第 103 章 庭前(一)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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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y的行為。】
【《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組織、強迫他人賣y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y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女幹、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給觀眾們科普了一下何為組織賣y罪以及法律規定之後,姜海藍繼續科普,【我的當事人涉嫌的是容留賣y,即她開了一家店,嗯,一家足浴店?提供給他人作為賣y、女票女昌的場所,將以容留賣y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就是字面意思,容留他人在自己提供的場所賣y。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y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姜海藍只是想提前給直播間的觀眾們介紹一下明天開庭的那個案件的“前情提要”和“法條科普”,以免她開庭時忙著寫庭審筆錄——裝卷宗用的——沒空“說話”。
她不知道,她唸的這兩條法條,在天幕之下的各大時空,掀起了怎樣的滔天巨浪。
——
組織賣y罪。
容留賣y罪。
強迫
() 賣y罪。
介紹賣y罪。
……
一連串的罪名,砸得天幕之下無數的人頭暈,忍不住要懷疑自己是不是聽錯了什麼。
不是,天幕上那個國家、那個政府是怎麼回事!
他們是不允許開妓/院嗎??
他們竟然在法律裡明文規定禁止開妓/院,還要追究開妓/院的人的法律責任???
朝堂上的皇帝和文武大臣面面相覷,書院裡的書生們神色茫然,後院的婦女們不明所以,妓/院裡的女郎們滿臉錯愕……
他們不理解。
他們想不通。
大力發展工業,讓小孩唸書,扶持少數民族,在深山裡修路架橋……
這些事情,雖然自己做不到,但尚且在接受範圍內。
畢竟國以民為本,這個道理也喊了兩千多年。
但取締妓/院,這件事是為了什麼呢?
這一條合法經營的產業鏈,從古自今都存在著。
它給朝廷,給一些人帶來了大筆大筆的收益。
文人墨客的詩作中,亦寫下了無數風流韻事。
天幕上那個政府,為什麼會有取締妓/院的念頭?
甚至將其寫進法條,甚至一本正經地打擊著這種行為,把參與其中的人抓起來起訴到法院追究法律責任!
他們喊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他們確實做得足夠好,可也沒必要做到這一步吧!
那不過是些妓/女,哪裡算得上是人民?
唐朝位面。
薛濤久久地盯著天幕,她有一種巨大的荒誕感,但她又知道姜海藍不會說謊。
她一時有些想笑,想說“怎麼可能”呢,偏生又從心底裡生出幾分希冀來。
為什麼不可能呢?
那可是後世。
後世的女子能如同男子一般工作、做官,能在深夜坐在街頭的燒烤攤吃烤肉,能和男男女女一起結伴出遊,能自己選擇結婚、離婚……
如此,禁止逼迫女子……似乎也不是那麼天方夜譚的事情?
南宋位面。
李清照張了張嘴,想要說什麼,又最終沒有說。
她的眼睛微微酸澀。
還可以這樣的嗎?
一國政府竟是能夠放棄妓/院這條產業鏈?
人人唾罵的妓/女,在他們眼中,也是能被當成普通百姓?
他們不允許他們的女兒家成為妓/女,他們要把開設妓/院、逼迫女兒家賣y的人送進監獄!
李清照的眼圈泛紅,她忍不住笑了起來。
哈哈哈。
原來妓/院不是必須存在的!原來一國政府竟能庇護她的子民至此!
“可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做?”
很多人都想不明白。
軍中需要軍/妓不是嗎?
男人們也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