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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洪指著桌案上的幾根金條以及幾塊金磚,沉聲說道:“私鑄錢幣或許無利可圖,但在這兩種金磚上,就未必不能做做手腳……既然朝廷可以在金圜中摻雜其他金石,未必不會有人在這兩種金磚上做文章,在其中摻雜其他金石,以次充好,這可比私鑄錢幣更為牟利啊。”

文少伯點點頭,但隨即又搖了搖頭。

不可否認,他也認為陶洪的言論無不道理,放在其他年間,或許會出現許多私鑄金磚的情況,但是在當代,可能性較小,因為當代的魏王,乃是說一不二的趙潤——既然朝廷明確表示私鑄錢幣、金磚者判處死刑,抄沒家產,那麼,一旦有人觸犯此罪,朝廷就絕對會按律照辦,絕無倖免的可能。

似乎是看穿了文少伯的心思,陶洪低聲提醒道:“魏人不敢,未必他國的人不敢。”

文少伯愣了愣:這倒是!

當日,在陶洪告辭之後,文少伯便將他倆討論的過程與結果,寫成書面,派人投遞到了天策府,送到了天策府左都尉高括手中——作為魏王趙潤的御用商人,他擁有直接向君王呈稟利害的權利。

天策府左都尉高括一看這份書信的落款乃是「安陵文少伯」,便檢查了一下信盒、紙張後,便立刻派人送到了皇宮,送到魏王趙潤手中。

在甘露殿內,趙潤仔細地觀閱了文少伯的書信,思忖著他與陶洪討論所得出的結論。

正如文少伯所認為的,其實對於魏國的尋常百姓而來,銅圜與銀圜,完全足夠滿足百姓的日常交易,只有在添置貴重物的時候,才有小几率用到金圜錢;除此之外,就是那些殷富的世家子弟,一頓酒菜就花掉幾個、幾十個金圜,這未必不可能發生。

相比較之下,金條、金磚、紙契,這三者純粹就是為了商賈而設。

但是陶洪這位定陶的鉅商卻認為,金條、金磚這兩者,用途小而且具有潛在隱患,建議廢棄,這讓趙弘潤對此猶豫不決。

『他國的金……麼?』

負背雙手站在視窗,趙弘潤沉思著。

仔細想想,其實陶洪說得也沒錯,畢竟金子這種東西,並未只有魏國有,其他國家也有,魏人攝於本國的刑律,不敢私鑄金條、金磚,未必他國的貴族也不敢——倘若有其他國家的貴族仿冒魏國的金條跟金磚,並且在其中摻雜其他金屬,這將極大損害他魏國的利益。

更要緊的是,倘若是其他國家的人犯了罪,他魏國是否仍舊按律處置呢?倘若按律處置,這是否會引起該國的不滿呢?

雖然目前的魏國毫不畏懼其他國家,但也沒有必要白白豎敵對不對?

因此陶洪認為,既然金條跟金磚作用小而隱患大,不若廢棄,讓「紙契」來代替——他甚至覺得,紙契比看得見的錢幣方便地多,除了必須跑幾趟金部的衙門。

想了想,趙弘潤最後還是來到了垂拱殿,與內朝諸大臣一起探討這件事。

不能否認,趙潤與朝廷諸大臣的想法是好的,但想法好,有時候未必就適用。

就像陶洪所說的,就算朝廷推行了金磚這種專門大宗交易而設的貨幣,可誰會傻乎乎地揹著幾塊金磚去交易啊?畢竟那可是有菱有角、並且非常沉重的金磚。

倘若是一般人的言論,內朝諸大臣或許還不會過於當真,可那陶洪,那可也是名聲響徹他魏國的定陶縣鉅商,這位白手起家的商人給出的建議,當然值得采信。

難道真的不適合?

內朝諸大臣們不禁猶豫起來。

“還是再看看罷,倘若果真不合適,就撤下來。”趙弘潤一錘定音地說道。

內朝諸大臣紛紛點頭。

雖然陶洪的建議確實讓他們產生了幾許懷疑,但國家政令,卻也不能因為一個人的反對就撤回對不對?諸朝臣們決定觀望一陣子,倘若日後證明金條、金磚確實不適合流通,那麼再將其撤下來。

至於陶洪其他幾條建議,諸內朝大臣們倒是覺得非常有道理。

比如說,朝廷應徐徐回收散落在民間的私金,免得被有心人收集起來私鑄參雜了其他金石的金條或金磚,並且,需嚴格把關外來金銀的流入——主要是看看成色,以免有他國的人以次充好,損害魏國的利益。

對於這些政令的補充,趙弘潤將其交給了前戶部尚書李粱,由李粱來擬定。

而他自己,則在考慮一件比「貨幣」更重要的事,那就是針對所有魏人的啟蒙教育,即讓他們識字。

他覺得,國民教育能夠大大推動一個國家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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