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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一頭載進床上,沒過一會兒沉沉睡去。
第二天,早上。
金秀早早地起床,晨練了一會兒,買了份早餐,回到酒店。
話說每次酒店的服務生看自己的眼神都是怪怪的。
早上剛到酒店,就看到一眾服務員站在門口對著他指指點點,竊竊私語<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reads();</script>。
金秀疑惑的檢查了一下衣物,雖然老土了一點,但還不至於被人歧視吧。
走到門口轉頭看了那些服務員一眼,只見他們轉過頭,划拳的划拳,淫詩的淫詩,反正就是不幹正事。
搖了搖頭,剛要走進酒店。
“安寧哈塞喲(你好),請問您是這個人嗎?”
一個女服務員,滿臉紅暈的走過來,手上拿著電話,正播放著一段影片。
金秀看到後面的眾人,也是期待眺望著。
這才仔細看向影片,不禁搖頭失笑,正是自己試鏡時候的影像。
“沒錯,是我!”
金秀微笑著點了點頭,旋即一股歡呼爆發。
遠處的眾人一窩蜂的湧過來,將他團團圍住,臉上滿是激動的神色。
額....
金秀嚇了一跳,後退兩步,苦笑道:“各位好漢,這是要幹嘛?”
“你是這個殺人犯對嗎?”
“我是你的粉絲,偶像啊!”
“求籤名!”
眾人激動的七嘴八舌,場面突然亂糟糟的一片。
金秀恍然大悟,隨機苦笑一聲,壓了壓手掌,讓眾人安靜。
等眾人心情平復,金秀眨了眨眼睛道:“首先我叫金秀,不叫殺人犯,若是警察把我抓走了,你得負責啊!”
眾人轟然一笑,而喊金秀殺人犯的青年不好意思的撓了撓頭。
“還有,我還不是明星,沒練過簽名,你們真想要的話,我就給你們籤,字可能很醜。”
眾人擺手說無所謂....
金秀苦笑一聲,一個個給他們簽名,最上頭寫上“獻給最親愛的人,這是我的第一批簽名。”
眾多服務員心滿意足的拿著簽名離開了,金秀也走向房間。
意外的插曲,令他很意外,卻不反感,有那麼多人喜歡自己,他高興還來不及呢。
簡單的吃了早飯,金秀坐在椅子上,手裡拿著一個本子跟筆,這是早上在文具店買的。
他在冥思苦想,兩世的經驗告訴他,有錢不行,沒錢卻是萬萬不行地!
可絞盡腦汁他都想不到,一個好的賺錢點子。
這時電視上放出一部電影,是很老的一部片子,卻也很經典叫“我的野蠻女友”
突然金秀眼睛一亮,一股明悟爬上心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