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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往往“將自己田產投進王府,將子弟投獻,充當奴僕。
貴族以外的官紳同樣是特權等級。
在等級的階梯上,他們雖然低於貴族,但卻高居於庶民之上。
在政治身份上,他們是“官”、是“紳”,因此在戶籍上稱為“官籍”、“官戶”、“官甲”,與無身份的庶民截然不同。明代律令嚴格規定,“富貴貧賤”之間絕不能“越禮犯分”;庶民不準擅自以官相稱,“稱者,受者各以罪罪之”。官紳們憑著尊貴的身份,煊赫的勢力,“視細民為弱肉”,“受奸人之投獻”。在那個時代,士一登鄉舉,輒皆受投獻為富人。
在經濟地位上,他們也享有優免權。
與貴族優免不同的是,他們是論品定額優免。明代官紳優免制度日趨完備。洪武年間規定,現任官員之家“悉免其徭役”;致仕官員“復其家,終身無所與”;生員除本身免役外,戶內優免二丁。中葉以後,發展為“論品免糧”或“論品免田”。以萬曆三十八年《優免則例》為例,現任京官甲科一品免田一萬畝。以下遞減,至八品免田二千七百畝,外官減半,致仕鄉官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鄉紳優免田最高達三千三百五十畝,生員、監生八十畝。
“優免糧”、“優免田”。雖然在事實上已具有優免稅糧的性質,但在法律的意義上仍然指的是“免役”。明代役法,“以民為役,以田制役”。役的編僉物件有二,一是人丁,一是田畝。來自田產之役,在法律上稱為“有賦役”,即因田糧而僉派之役。來自人丁之役,在法律上稱為“無賦役”。即不是出自田糧而出自人身之役。《大明律纂注》雲:“賦者田產稅糧,役者當差。有賦役謂有田糧當差,無賦役謂無田糧止當本身雜泛差役”。
不僅官紳本人及家庭人丁有免役之特權,而且其田產也有部分或全部免役之特權。
在法律上,限額優免要求優免田之外的“餘田”與民一體當差。
但是,官紳等級同貴族一樣,無視國家法令,大都衝破法定權利界限。而按習慣權利行事。因此實際上實行的是全額優免,“田連阡陌而不任分毫徭役”。不僅官戶本戶如此。而且依附於他們的“佃戶叢僕,疏屬遠親,與其蔓延之種”,也“無一手一足應公家之役,無一錢一粒充應役之勞”。
周王是大明各親王藩中最久遠的一支,久鎮開封。各代周王得到的朝廷賜田加上他們歷代以來奏討、納獻、侵奪等,到如今已經達到五萬餘頃,其中周恭王睦嗣位,就一次賜地五千二百餘頃。
周王不但兼併了大量土地,而且還利用特權經商。佔據關津設立收稅,甚至還享有鹽茶專賣等特權。
河南是大明宗藩最多的一個省,遍地都是宗室藩王,洛陽的福王、開封的周王等。
僅開封的周王一系,除了周王外,下面還有三十六家郡王,以及數不清的鎮國將軍、輔國將軍等。
開封一地的田地,半數以上都是周王一系各家的。
不過現在,周王府裡,周王一系各家卻都打著為周王賀六十大壽之名齊聚一起。
各家的郡王、將軍、中尉們齊聚一起,各個哀聲嘆氣。
老壽星周王朱恭枵是朱元璋十一世孫,第一任周王的十世孫。開啟元年襲封周王,至今也有二十餘年了。
朱恭枵坐在上首,目光在自己的九個兒子身上一一掃過,最後落到下面的周王系其餘二十餘位郡王身上。
許久,他收回目光,長嘆一聲。
周王一系,子孫繁衍眾多,可他放眼望去,卻找不到一個能讓他寄希望之人。
周王系的子孫們安享太平富貴太久遠了,以致於無一人能在這個時候重振大明的江山。
“老大,你明天親自去一趟軍營,送些銀子去犒賞下他們。”
世子朱紹烱連忙站起來,肥胖的身體似乎有些不堪重負。“父王,這事隨便叫個管事去就行了,何必非要我去一趟。”
“糊塗,這事非得你親自出面。而且我們銀子還不能送少了。”朱恭枵一把年紀了,歷經幾朝,很清楚眼下他們到了什麼局勢。
“給開封鎮送五十萬塊銀元過去,再給總兵官和那些軍官們送五十萬。”
“父王,送這麼多?”
朱恭枵並不理睬自己的兒子,“老三,你準備一下,過兩天隨我親自入京,到四海銀莊換些銀票,大額的。”他對自己的嫡三子朱紹烥道。
“準備多少?”朱紹烥問。
“先換兩百萬銀票吧。”想了想,朱恭枵又搖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