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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無年少輕狂時,哪個少女又不懷春?

前往陸家的路上,劉鈞也基本上從記憶里弄清楚了劉鈞和那位陸姑娘之間的舊情往事了。說到底,還是年少輕狂的劉鈞正好遇上了少女懷春的陸姑娘,兩人一見鍾情,擦出了火花。

劉鈞原來有個二愣子的渾號,一看就不是什麼正經老實人。早在他離家之前,他本是讀書的,可惜他根本讀不進去書,倒是喜歡耍槍弄棒,結交朋友。時間一久,便也成了麻城這一塊有名的無賴少年。

他勇猛能打,拳腳厲害,加之為人大方,講義氣,因此在當時算是那夥無賴少年裡的頭頭。有一次,劉鈞與一眾兄弟出去打獵歸來,恰遇到在外踏青的陸小姐被幾個潑皮言語調戲,當時他英雄救美,上去把幾個潑皮打跑,然後此舉就被陸小姐銘記在心,深深感激。

尤其是當時的劉鈞正是十八歲的風華少年,而陸小姐也是個二八佳人,都有顆青春萌動的心。自那以後,很自然的兩人就有了來往。雖說明代禮教很嚴,可也攔不住這兩個互相愛慕的少男少女。

不過這交往都是秘密的,然後有一天,陸小姐的父親突然收了鎮上週秀才家的彩禮,答應了對方的求親。

這時陸小姐傻眼了。

她把此事告訴了劉鈞,然後劉鈞去找了那個周秀才的兒子,痛揍了他一頓,然後讓他去拿回彩禮。那周秀才的兒子當時答應了,回頭就告訴了他父親,然後周秀才就去找了陸老爹。事情就此敗露。

陸老爹絕不肯同意女兒跟劉鈞的事情,在大明朝,兒女婚事都得由父母做主,這是律法規定的。私定終身不但不合規矩而且也不合法,在法律上完全無效。

那位周秀才的兒子也是非常喜歡陸小姐,雖然知道了陸小姐與劉鈞私定了終身可也不嫌棄,依然堅持不肯收回彩禮。

而按大明法律,劉鈞與陸姑娘的私定是無效的,周家給了彩禮提親,卻是已經算做下聘禮定親了,得到法律保護。照大明律,就算劉鈞跟陸姑娘生了孩子,可法律一樣會判陸姑娘跟劉鈞拆開,嫁到周家去,這是有許多先例的。

在大明朝,這種案子一律稱為奪妻案。

劉鈞那時叫二愣子,因此他很愣。他帶著兄弟又去找了姓周的,然後動手重了點,把他腿打斷了。周家報了案,劉鈞只得跑路。

跑路之前,劉鈞去找了陸姑娘,說好一起私奔。

然後劉鈞在舉水河碼頭等了陸姑娘一天一夜,最後來的不是陸姑娘卻是陸父和衙役捕快。劉鈞只得一人跑了,最後跑到府城,然後過了段時間知道,陸姑娘臨走時動搖了,最後把私奔的事情還告訴了她母親,然後陸父就引了捕快來。

最後劉老爹給陸家賠了筆錢,然後又花錢打點了衙門上下,這件事情才算消了。

之後劉鈞考進了黃州衛武學,成了一名武生,一呆就是兩年,直到前些天才回來。然後一回來,就被他給取代了。

事情過了兩年,陸家小姐也已經十八歲了,卻還沒有嫁人。

當初那事發生之後,周秀才最後對陸姑娘不滿,最後要回了彩禮。然而周秀才的兒子卻一直對陸姑娘念念不忘,尤其他一條腿被劉鈞打斷後,留下了一些後遺症,走路有點點瘸,被人稱為周瘸子,很難找到合適的女子。

最終,周秀才拗不過兒子,又反悔了,他重新向陸家提親,要娶陸姑娘為兒媳。可陸姑娘卻是堅決不同意的,陸父倒是有些猶豫。

一拖兩年多了,周秀才兒子是非陸姑娘不娶,陸姑娘則是堅決不嫁。

弄成了僵局。

最終,周家決定搶親。

其實這他搶親也應當有陸父默許之意。

搶親其實並不是山賊那般的搶,而多是涉及到了一些定親之類的糾紛。在明末江南,向有搶親的習俗,大多搶親是因為一女二許,最終就靠搶。還有些是涉及到了聘禮等問題,多少談不攏等,最後也靠硬搶。

多數情況下,搶了也就搶了,沒有說搶了再要回來了。但也有一些最終還要鬧到縣衙打官司,最後孩子都生了,也還會判給另一家的,但那畢竟是少數。

周家這次搶親,其實也不完全算是搶。

可劉鈞卻不肯坐視。

他孃的,不管怎麼說,陸姑娘原來也是劉鈞的舊相好啊,不管他們之間還有沒有關係,可既然她不願意,他就不能任由周家強搶。

西灣陸家。

陸老爺子坐在廳堂裡喝著茶,妻子徐氏在一邊長吁短嘆的。

“老爺,咱們這樣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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