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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可洪總沒有啊。再說了,訓練動物肯定要消耗時間精力,就像馬戲團裡的馴獸師,訓幾頭野獸可以,哪有同時訓幾百頭野獸的?
“就是這個道理。”蘇銘頓了頓,接著說:“退一步說吧,就算洪總手下也有會馴獸的人,可你想,野豬之所以能買上價錢,不就是因為野豬在山裡活動量大,吃的都是純天然的草藥山泉,肉才比家豬好嗎?如果養在那麼點大的豬圈裡,和家豬有什麼區別?”
“你的意思是說,洪總說建立養殖場,根本就是個幌子?”吳鎮長有些吃驚的問。
“洪總到底怎麼想的,是不是騙子,我不敢肯定。不過我在動物園這麼久,知道野豬的習性,也聽人說過養野豬的事,想要養的好,必須在野外放養才成。圈養肯定是不行的。”蘇銘很肯定的說。
所謂的矛盾就在於:圈養野豬,行不通,而放養呢,一開始根本不需要幾百萬的投資,飼料、豬圈的錢都能節省下來,用最便宜的鐵絲網圍住一個山頭,再僱點人平時稍微看管就成。
“那你覺得,有沒有這種可能性,洪總自己也不知道這個技術,還以為野豬是可以圈養的?”
吳鎮長好不容易找到一個願意投資的人,從心底裡來說,他還是希望洪總是誠心誠意合作的,並非騙子,只不過由於不太懂技術所以疏忽了而已,抱著一絲希望說:“他同意把酒樓抵押給我們的,如果真是騙子,他跑得了人,酒樓總跑不掉吧?”
“這倒也是哦。”蘇銘也有點一頭霧水,如果洪總真是為了騙那一兩百萬的貸款,拿了錢跑路,最後法院是可以拍賣他的酒樓的,而且吳鎮長代表的是政府,法院不可能去為難筍鎮。
聽吳鎮長的描述,洪總願意拿出來抵押的那酒樓,再怎麼折價,一兩百萬還是可以賣得到的。
蘇銘想不通這個問題,不代表別人想不通,術業有專攻,法律上的事情,當然應該諮詢專業人士。桃園漁業公司一年花三十萬請的法律顧問,那絕對不是擺設!
“吳鎮長,我打兩個電話。”(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