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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露娜希(lunacy)這個字是指精神異常、心智喪失,或者愚蠢的行為。少女殺人犯在部落格用這個名字,所以媒體就把這個案子叫做“露娜希事件”,說是“認真乖巧的女孩搖身一變成為瘋狂的月神”,甚至扯到雙重人格說,津津樂道地拼命渲染。你們有多少人知道少女受到了什麼處罰嗎?這個案子取了如此誇張的名稱,犯人因為未成年,姓名跟真面目都沒有公開;雖然只能從殘忍的事件內容推測少女心中的黑暗,但只抓著這點大做文章,真正重要的真相完全不明,就漸漸被人淡忘了。新聞可以這樣做麼?本案的報導只在某些孩子心中的黑暗面烙下了名為“露娜希”這個絲毫沒有人味的變態犯罪者的存在,煽動可悲的孩子們崇拜愚蠢的罪犯而已。我認為未成年罪犯不公開姓名跟面貌的話,犯人自鳴得意的化名也不該報導才是。真名既然用少年A或少女B來代替,部落格上的自稱“露娜希”也該打上馬賽克,隨便取個“傻瓜”、“屎蛋”之類的渾名就好。K市的兒童殺人案也不用特地公開犯人親筆的署名,“分明是個很普通的名字,卻裝腔作勢假借同音字,大概是在炫耀自己會寫複雜的漢字吧。”如此嗤之以鼻得了。大家覺得自稱露娜希的少女長得什麼樣子?請冷靜地思考一下。美少女會自稱露娜希嗎?既然不公開真面目,就附上用粗線清楚地畫著人中或法令紋那樣帶著惡意的漫畫像也成。儘量表現這也是個普通人。越是給了特別待遇、越是議論紛紜,少年犯就越是自我陶醉。於是乎憧憬罪犯的愚蠢小孩就更多了。一開始就知道犯人未成年的話,大人就應該將案件儘量低調處理,好好教訓一下自我陶醉是非不分的愚蠢小孩才對。少女犯只要在隨便哪個兒童輔導機構寫寫作文,幾年之後就能若無其事地迴歸社會。
但是大家知道這個案子有比殺人犯更受責難的人嗎?
那就是犯人學校裡的理科老師。這裡我們考量到當事人的隱私,稱呼他T老師就好。T老師對教學非常熱心,也非常重視安全,連危險性低的實驗都不太讓學生做。他對於近年理科教學方式雖然有異議,但卻積極地投入實驗跟實習的安全措施。“你認識他嗎?”其實事發前幾天,我們剛好有機會在“全國中學科展”的會場上聊過。犯人在暑假前跟T老師說:“我想去拿忘在化學實驗室的筆記本。”帶班的T老師在幾分鐘後有家常面談,不疑有他地把實驗室鑰匙給了平日乖巧的女學生。案發之後發現,犯人用來做實驗的藥品幾乎都是在自家附近藥房或者是線上購物買的,只有氰化鉀是從學校拿出來的。於是輿論嚴厲地追究T老師的管理責任。不僅如此,竟然還有“是不是T老師慫恿女學生”這種無稽之談,最後被逼到不得不辭去教職的地步。T老師被剝奪的不只是工作而已。連日的誹謗跟中傷讓T老師的太太身心嚴重耗損,現在世間已經淡忘了這個案子,但她仍舊住院療養,小學三年級的兒子則送到遙遠的外婆家,改用母姓上學。撇開跟T老師有一面之緣不談,身為同業者,案發之後我也收到了教育委員會發的危險物品徹底管理通知書。中學的理科教學雖然用不著氰化鉀,但T老師說不定是有別的考量。儘管有這種東西還是隨便就把鑰匙交出去,或許的確是管理失責。然而像本校雖然沒有氰化鉀,但能殺人的藥品可也不少。化學藥品櫃子的鑰匙放在學生拿不到的地方,但是用金屬棒之類的打破玻璃,還是一樣可以到手。這麼說來家政教室的菜刀呢?連體育館倉庫的跳繩也能殺人。我們當老師的原本就算知道學生制服口袋裡有刀,也不能強行沒收。即使那個學生打算用刀傷人,只要說是上下學途中防身用的我們也不能怎樣。跟上面報告也只會說:“嚴重告誡吧。”要到刀子生出事端才終於能沒收。當然那時已經太遲了。於是就會被指責:“既然知道學生帶著刀,為什麼不防患於未然?”真正不對的到底是誰?
真的是沒能嚴厲管教學生的老師不對嗎?
那我到底該如何是好呢?
愛美的葬禮私下悄悄舉行了。很多人想參加都被我婉拒,真是對不起。雖然我也想要很多人跟愛美告別,但我更想讓愛美的爸爸送她最後一程。愛美只見過父親一面。那是去年年底的事。晚上看電視的時候愛美指著熒幕說:“我昨天看見這個叔叔喔。”我以為我心臟要停了。愛美說叔叔在託兒所的圍欄外面看著她盪鞦韆,看見她在看他,就招手教她走到圍欄旁邊。叔叔問:“你是小愛美吧?有沒有每天都開心啊?”愛美回答:“有啊。”叔叔說:“那就好。”然後笑著走了。我想應該是愛美的爸爸不會錯。近來託兒所的安全措施也加強了,連住在附近的鄰居路過探頭看看,都會非常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