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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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拖到最後損失最大的,往往還是藝人。
然而在內地娛樂圈中經紀人和藝人經理人不僅名目不分,而且概念混淆,即使這兩個職業都名義上存在,也基本上是二合一的混合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很多內地娛樂圈從業人員都期望把上述兩個職業融為一體,可是真要把這兩個職位融合在一個人身上,談何容易?我甚至認為,這種能夠集大成於一身的人實際上是不存在的,千萬不要輕易相信那些對什麼事情都略知皮毛的“萬金油”。
在娛樂業發展的相對健全的環境裡,經紀人、藝人經理人至少是一家藝人公司的兩個部門,或者是藝人同時擁有經理人公司和演藝經紀公司。
藝人經理人有一個很重要的職責就是發現與發展藝人的演藝生涯,在藝人的未來發展方向上經理人的位置可謂舉足輕重。而這些似乎與經紀人無關,經紀人關心的是如何透過藝人賺取儘可能大的利潤。
從利益分配方面來看,藝人的利潤越大,藝人經理人的利潤也就越大;藝人的利潤越低,經紀人的利潤則就越高。
律師(Attorney)
另外,工業化的娛樂行業裡還有一個舉足輕重的職業:律師。律師,專業的法律人士。作為藝人的法律顧問,就像樂隊裡永遠沉穩地把握方向的貝司手。
律師依據專業的法律知識,使藝人在一個健康良好的環境中生存、成長,遮蔽所有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問題,解決處理各種無法預測的生活、名譽、版權等問題。
當問題出現的時候,律師可以用最敏銳的嗅覺發現其中的漏洞,把對方的問題最大化,把自己的問題最小化。
律師其實就是藝人演藝事業中的醫生,他可以幫助藝人預見即將染上的各種疾病。當不慎染上各種惡疾時,也可以想盡一切方法幫助藝人祛風散痛,還給藝人一個健康愉悅的身心。
藝人的演藝生涯裡其實時時刻刻都應該繃緊法律這根弦,懂得配合的藝人經理人,一定會和律師有著密切積極的合作關係,只有這樣,在每一個檔案簽署之前,每一份合約簽署之前,每一份工作開始之前,合理有效地保證藝人在一個良好舒適的工作環境中完成工作。
在稽核每一款工作合約時,藝人經理人都應該把該條款假設為對方可能出現問題的條款稽核,以免在該條款出現問題時沒有應對的策略。
一旦問題出現,經理人和律師就會衝在最前沿把藝人保護起來,處理掉所有能影響藝人公眾形象的問題,把不利變有利,勇敢地面對每一個棘手的問題。
怎麼才能成為中國式經紀人(1)
放眼世界,一個成功的職業藝人經紀人絕對是一個集智慧、膽識、勇氣於一身的大人物。而沉浮在中國娛樂圈裡的“中國式經紀人”則是一支魚龍混雜的隊伍。基本上這個隊伍裡,魚多龍少。
“中國式經紀人”源自目前中國藝人經紀市場別具特色的現狀。儘管稱謂之中採用了經紀人的稱呼,但是我一直無法準確界定他們所具體從事的工作,因為他們所處的位置通常是經理人的位置,而實際上卻沒有履行經理人的職權和義務,充其量只是充當了一個類似藝人貼身助理的角色。故此,我只能將這些被泛稱為“經紀人”的人士稱作“中國式經紀人”。
我不反對“中國式經紀人”集藝人經理人、經紀人、律師於一身,但前提是這個人必須掌握許多許多的技能,否則不僅不能幫助藝人完成人生夢想,就連自己的職業生涯都很難保障。
就目前現狀而言,大多數國內藝人的“中國式經紀人”都是由簽約公司指派的工作人員。然而,這些“中國式經紀人”通常並不願意費很大心思去琢磨自己手裡藝人的明日之路,藝人今天紅或明天不紅都和他們關係不是太大。之所以不去盡心盡力,是因為這些被指派的“中國式經紀人”的主要收入來源是公司的工資,而不是藝人的收入分成。也就是說,藝人的未來並沒有和這個“經紀人”的切身利益直接掛鉤。況且,藝人紅不紅,他們是不需要負什麼責任的,一切都有老闆罩著,有公司扛著。
所以,大多數“中國式經紀人”也就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無非是靠公司固定的工資、獎金和藝人的打賞來維持營生而已。聰明點的,借在明星大腕身邊工作的機會積累一些關係和經驗,以便有朝一日完成自己的職業夢想。
再或者極個別的“中國式經紀人”會仰仗身邊藝人的光環籠罩,誘惑那些抱著明星夢的少男少女們,時不時潛上一下你情我願的“規則”,偶爾也能撈個財色雙收。畢竟,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