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稚子,絕不能輕易被打倒。於是,我下定決心了!
昭和十一年時,不但我沒有自用車,就連周遭那些收入比我高很多的同事,也沒有人擁有私人汽車。局裡雖然有公務車,可是這件事並非一、兩天即可完成,所以也不能向局裡借車。左思右想之後,終於想起一個因犯詐欺罪而認識的建築商,由於他暗中經營不法事業,所以對我極力討好。事後回想起來,若不是和他有這段淵源,運屍的交通工具就沒有著落了。
至於警局方面,由於我是個從不休假的模範警員,所以只編了一套謊言,說太太染病,想送她到孃家附近的花捲溫泉療養,就輕易得到一週休假。其實我的東北之行並非謊言,我打算旅程途中在花捲小憩,並買些當地的土產分送同事。四月四日早上,我對太太說即將遠行,要她做三天份的飯糰。四月五日是星期天。由於時間相當緊迫,於是我四日半夜即啟程,先到一枝家裡運出兩具屍體,然後往關西的方向出發。
根據那封信的要求,我必須按照順序,將這些穿著衣服,被切割過的屍體,掩埋在不同的地方。這些有如畸形兒的屍塊,如果不盡快處理,勢必會發出臭味,引來注意,到時候上野毛的一枝家,一定會再度招來搜查,所以我不得不立即行動。幸好當時與現在不同,即使深夜在國道上行走,也不必擔心被攔下來查詢,就算被查詢了,只要我亮出我的警察證,應該可以順利過關。
由於路途遙遠,所以直到第二天晚上我才抵達第一個指定地點:奈良縣的大和礦山。我先在濱松附近的山林假寐了片刻,等待夜深才動手埋屍。四月的夜晚並不長,實在不適合做這種事,因為我頓然察覺埋屍工作必須花費許多時間。由於怕觸及當時的恐怖景象,故不想再次描述細節,不過,在埋屍過程中,曾有幾次心臟幾乎停止跳動。因為山路崎嶇,為了節省燃料,走得很辛苦,我雖然準備了三罐汽油,還是不太放心。當時的汽油行很少,如果到那裡再買汽油,一定會讓人留下很深刻的印象。至少在屍體尚未掩埋之前,我不想在汽油行露面。
信上指定的埋屍地點依序為奈良縣的大和、兵庫縣的生野、群馬縣的群馬、秋田縣的小板、巖手縣的釜石、宮城縣的細倉。
我借來的凱迪拉克汽車,沒辦法一次運六具屍體。雖然也曾考慮使用卡車,可是又想到借車時必須亮出警察證,只好打消此念。因此,只好以東京為界,分兩次進行,原則上一次處理三具屍體。不過,因為群馬是指定的第三個地點,埋第三具屍體,與進行第一天處理時,必須來回經過東京,也就是說,必須載著一具屍體回到東京做補給,再上路。所以我決定第一次只處理兩具屍體。奈良和兵庫兩地,我都按照指示,各挖了一百五十公分的深洞。前一次的洞挖得深,只處理兩具,後面的洞挖得淺,多處理幾具,這樣也不失平衡。
按照指示的順序掩埋屍體,確實讓我感到不安。是不是對方另有用意?或許對方會在途中埋伏,監視我的行為,並且設下陷阱。但是,就算是那樣又如何?我只能依照信中的指示做。
六日清晨兩點,我在大和礦山開始作業。一個人挖一百五十公分的大洞,的確是超乎想像的辛苦。我一直挖到黎明時分才挖好,挖好之後就累得倒頭就睡。
傍晚時,我忽然感到有點異樣,睜開眼睛一看,有個奇怪的男人用布巾包住臉,只露出兩隻眼睛,正在向車裡面窺探,我嚇得差點停止呼吸。心想:這下完蛋了。不過,對方顯然是智障兒,我一跳起來,他就溜掉了。當時屍體用布覆蓋著,也沒什麼臭味。由於當地人煙罕至,而且就算心裡發急,也沒辦法做任何事,只得等到黃昏才出發。
生野的工作也非常辛苦。不過,我自我安慰地想:深的洞只剩下這裡和另外一個了。
回程的七日那天,我在大阪加滿了油,連帶來的汽油罐都裝得滿滿的。回到家已經是八日下午了。只埋了兩具屍體,就花掉四天時間。我的休假只到十日止,看來是來不及了。於是在家飽餐一頓之後,交代太太說若有電話,絕對不可以接,當天晚上又載了另外四具屍體,踏上旅途。預計十日到達花捲後,立刻和警局裡聯絡,推稱太太的病勢惡化,等病情穩定之後,立刻打電報或寫信回去報告。幸好接下來的十一日、十二日正好是週末和週日。
九日清晨,終於抵達高崎附近。這裡是人跡罕至的山徑,連睡覺的地方都很難找。九日傍晚我再度出發,半夜抵達群馬礦山附近,又開始挖洞理屍。和一百五十公分的洞比起來,這次的工作著實太輕鬆了。因為依照指示,只要剛好把屍體蓋住即可。接下來,從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