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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族謀反何罪?”
商憫想了片刻,很快回道:“發配去守王陵。”
“對,守王陵。”商溯笑容深了許多,大掌蓋在商憫頭上揉了兩下,把她給揉了個趔趄。
在商憫無語的眼神中,商溯收回手稱讚:“都答對了,果然是有用心學。正好年關已至,辭舊迎新,正月初一前可好好歇兩日。”
“我這幾日可是點燈學到子時。”商憫道,“父王,我有一事不明。”
“憫兒說。”商溯道。
商憫思考了一下措辭,“普通人謀反,刑罰是誅九族。王族謀反,只是守王陵……這《武律》對於王族也太過優待了,不妥。”
一旁聽著的楊靖之神情一怔,哭笑不得,正要解釋,卻被武王一個眼神止住了話頭。
商溯含笑問她:“依憫兒所言,該如何?”
“誅九族是誅不得,要是誅了整個王族豈不是要自殺?起碼謀反主犯得處死,至於其餘從犯最好也斬草除根,除死刑外是否要在死前施以肉刑還有待商榷。”商憫慢慢道。
亂世用重典,沉痾下猛藥。
這幾日過去,商憫對大燕王朝也算有了些瞭解。
當今大燕諸侯國林立,大國之間摩擦不斷,隔幾年一場小戰,十幾年一場大戰,若有弱國被眾多諸侯國群起而攻,哪怕是燕皇也阻止不得。況且這些諸侯國間的摩擦未必沒有燕皇從中推波助瀾,從而達到增加大國間內耗,使其國力衰退的作用。
死人在這個時代是常事,但凡日子還過得下去,普通百姓便不會生出反心,這也就造成了人們心智麻木,對死人之事見怪不怪。
如此世道,不用重典,不加重刑罰,難以震懾群臣百姓。
甚至相比殺頭,施加在肉身上的刑罰遠比前者更有威懾力。殺人不過頭點地,很多人更怕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那憫兒對《武律》的其他部分,是否也有些不一樣的看法?”商溯問道。
商憫猶豫一陣,斟酌道:“部分刑罰,過重了。”
商溯:“為父洗耳恭聽。”
商憫還記得五日前翻開《武律》時的大受震撼。
凌遲、車裂、腰斬、五馬分屍……只有想不到,沒有寫不到。
她看的是武國建國之初版本的武律,幾百年過去律法已經改進了很多,但依然萬分酷烈。
初版寫:小偷偷東西,砍左臂,再偷再犯,斷一腿,屢教不改三次及以上,殺頭。
後來的《武律》將盜竊罪改成了初犯鞭打三十下,剃光頭髮遊街,再犯砍左手,三次就殺頭。
刑罰輕了嗎?輕了。但只輕了那麼一點。
有些刑罰從《武律》初版到現在一直沒被改過。
例如,強.奸犯需先受宮刑,扒光衣服遊街七日,吊在城牆上吊死。做娼妓生意或逼良為娼、拐賣幼童,不管主犯從犯全部剃去鬚髮,每日鞭三十,遊街七日再砍頭。
“對於罪大惡極者,如何用刑罰都不為過。女兒學識淺薄,見識亦不足,所言思慮未必周全,父王聽聽就好。”商憫道,“就比如這盜竊一罪,刑罰可以視情節輕重有所改變,數額小、犯法程度較輕,可小懲大誡,初犯者剃掉頭髮在頭頂刺字,頭髮長出來之後不損顏面,再將其發配去做苦力,算是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
“再犯盜竊者,如果誠心悔過不必砍去左手,只砍去一指,做苦力時間翻三倍。只掉一根手指也不會影響幹活,否則如果一下子沒了左手,到時候又是殘疾的勞動力,放在社會上是不安定因素,說不定沒活幹又要偷竊。事不過三,還是屢教不改,那才是真沒救了。”
商溯道:“憫兒所言有些道理,你姑姑也一直勸我召叢集臣商討更改《武律》,說其上有些條例適合五百年前的武國,卻不適合現在的武國。憫兒還有什麼見解嗎?”
“女兒暫時只想到這麼多。《武律》量刑定然有其原由,我也只是根據盜竊罪隨口一說,其餘不瞭解的,不敢妄言。”商憫謹慎道,“方才我提減輕初犯偷竊者的刑罰,也並非是因為女兒性情仁弱,而是我覺得百姓生活本就艱難,若有人被生活所迫只得盜竊為生,那或許不是百姓之過,是為官者沒有治理好轄地,害百姓無生計可依,至使犯下大錯。特事特例,此類情況少見,但應當不是沒有。”
商溯愣神許久,眼神怪異地打量商憫兩眼,忽然輕笑道:“憫兒見地很有些奇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