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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廣大受災群眾正期待著更多社會人士伸出援助之手。
有記者跟我說,不怎麼樣啊,很平常的一則短訊息。
“是的,並不是訊息精品。”我說,“但短短4段文字,記者引用了三個訊息來源:雲南省民政廳、雲南省災害防禦協會、雲南省紅十字會,把三個單位分別提供的情況有機地組合在一篇訊息裡了。”
我問了這位記者,第一段和第二段是從雲南省民政廳災情通報會上獲得的素材,雲南省災害防禦協會對下半年災情趨勢的預測和雲南省紅十字會“博愛捐助港”為災區募集資金的情況,是她前不久分別採訪這兩家單位時積累的資料。
如果單寫民政廳通報的災情資料,訊息實在很單薄,災害協會的災情預測和紅十字會的募捐呼籲就更為單薄了,硬做文章也不是不可以,但訊息的資訊含量就少得可憐。而記者把這3條本來各不相干的新聞用“災害”這一根主線加以組合,好歹是篇像模像樣的新聞。
可惜的是,記者下的工夫還不是很到位。比如,能夠將甲、乙、丙三位記者提出來的“藥方”都予以採納的話,就會形成一篇較有厚度的減災報道。
我把同志們對這篇稿件的“把脈”意見打電話轉告已經去玉溪市採訪的記者,她說:“是的,會議採訪也要多走出會場去採訪!”
呵呵,她還記得我寫過的這篇小文。那篇小文講的是記者作會議報道,包括參加新聞釋出會、新聞通報會,不妨跳出會場多下些採訪工夫。
從寫作的角度,記者樹立起“組合意識”,運用“組合式報道”的技巧,也有助於把報道作出彩。
事實上,做記者的是不常有“組合意識”的,更多的時候是“單點思維”:採訪哪個單位就寫哪個單位,參加哪個單位的釋出會就報道哪個單位介紹的情況,介紹的是哪方面的事兒也就寫哪方面的內容,往往不去考慮是不是也可以把從其他渠道獲知的關聯情況也“組合”進來。
“組版”是做編輯的每天都要做的功課,這裡面就經常要運用到“組合技巧”。編輯是不能缺少“組合意識”的,記者每天採來的不同稿件,高明的編輯會找出這些不同稿件的內在聯絡,將之合理地組合在版面上,要麼關聯主題拼版,要麼同題材組合等等,透過“版面語言”向讀者無聲地傳達著報紙的編輯思想。這是編輯的“組合意識”。
現在我想說的是,記者在採寫稿件的時候,也應該樹立一點這樣的“組合意識”。適當的“組合”,會讓你的報道更有厚度、更具衝擊力。
報紙不是黑板報 分內之事莫報道(1)
2007年7月11日 星期三 晴
一位通訊員今天寫來一篇稿件,我沒有同意發。
稿件的標題還有些新聞性:《老漢驅車五百里做面錦旗送法官》。應該是篇不錯的社會新聞,我心想。但看完內容,我卻啞然失笑。文字不太長,轉貼於此,也方便大家來共同評析:
老漢驅車五百里 做面錦旗送法官
7月9日下午,雲南省麗江市的楊老人專程趕到五百里外的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民事一庭送上錦旗,以表達對該庭的感激之情。
楊老人對辦案法官說:“如果不是你們公正執法和排除干擾的辦案精神,我的權益就不會得到保障,我坐了9小時的車來到這裡,送上錦旗以表達謝意。”
2004年10月6日,楊老人的女兒楊某乘坐雲P05516號貨車由騰衝駛往大理。10時40分,當車行至320國道K3397+250米處,路上另有兩車超車,致使楊某乘坐的貨車被剮擦並衝下道路東側深77米處,造成了楊某當場死亡、其他人不同程度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原告楊老人於2005年1月向某中院提起訴訟,中院民一庭於2005年3月22日、7月29日兩次開庭審理此案,並依法判令肇事車輛賠償楊老人經濟損失元。一審宣判後,被告方不服,上訴至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雲南省高院於2006年9月26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於同年11月13日依法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回想兩年來訴訟的艱辛,楊老人感慨萬千,原來以為自己是外地人會受到不公正的判決,想不到某中院民一庭的法官能公正執法,因此全家特做“披荊為民判案,高效公正清廉”的錦旗並專程送來表達感激之情。
我問通聯這篇稿件的記者:“你覺得這麼個事兒值得采寫新聞嗎?”她說:“我也覺得沒什麼意思。傳給我兩天了,我一直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