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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那就是好事,至少內陸地區的用鹽問題,總算是得到解決。
而這次,不需要方雲出錢,只需要在報紙上刊登鹽湖的存在,並且國家正式對外招標,那麼自然會有大量的商人會出錢修路,甚至合資修路。鹽這玩意,在這個時代甚至比金礦還要賺錢。
不過方雲表示,不管誰中標,都必須要支付10%的利潤給馬超還有共同發現青海鹽湖計程車卒,這是他們這番探險的合法收益。
他也打算透過這種方式,鼓勵探險,這樣對發現東南亞地區,還有澳大利亞地區,甚至是美洲,都有很好的推動效果。(未完待續)
ps:西域開始收復,但最有價值的,還是青海鹽湖的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