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道呢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早已進入了封建地主經濟的發展階段,但其婚俗中的原始形態卻非常突出。他魯人婚姻有正式和非正式兩種。非正式婚姻關係即為“尼查瑪”。一般他魯人女子到十五、六歲,便開始與氏族以外鍾情於她的男子締結“尼查瑪”關係過自由的性生活。這時,姑娘要住進一間家中專為未婚女子過自由性生活而設的被稱為“諾馬錫格”(意為姑娘的小屋)的房子裡。他魯青年男女主要透過兩種方式結成“尼查瑪”關係。其一是一男一女互相追求,求愛方式多為唱情歌,到解放初已不行對歌,而代之以一套隱語。如男方說:“我從很遠的地方來找你。”女方回答:“從這樣遠的地方來,不是找我還能找誰?這裡站處沒有坐處沒有,很對不起你”(意即允諾)。這樣便結成“尼查瑪”關係,男子就可以不時來姑娘居住的諾馬錫格中偶居。
其二是一群小夥子到一個姑娘居住的諾馬格中去玩耍,最後由姑娘來決定留下願意與之締結“尼查瑪”關係的那個小夥子。“尼查瑪”關係維持多久,要由男女青年的意願決定,少則一兩天,多則十幾年。這種“尼查瑪”婚所生子女儘管大都“知其母而不知其父”,但與正式結婚所生子女一樣,絲毫不受社會歧視,姑娘未嫁而生子女與攜女抱子而嫁都是極為普遍的,男家以這些子女也視若己出,將來同樣分給財產。這種婚俗形式實際是原始群婚習俗在一夫一妻制中的一種遺存。
但“尼查瑪”婚習俗有個好處,就是不經過姑娘本人的同意,任何人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