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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什麼樣的行為適合淡化處理呢?
有著真實、合理的理由的不良行為比較適合於淡化處理。
我們再回頭來看苗人鳳的行為。
如果苗人鳳的父親詢問一下苗人鳳為什麼要聳肩,就會知道苗人鳳被跳蚤叮咬。這是一個合理的理由。如果苗父因此不對苗人鳳進行責打,而是置之不理,苗人鳳又會怎樣呢?
苗人鳳知道父親向來嚴厲,這次有幸逃脫了,日後再犯,恐怕就難逃懲罰了。很有可能是苗人鳳變得勤快了,至少練劍之前會去洗洗澡,抓抓跳蚤蝨子,這倒是不懲罰促成的正面效果。但不懲罰最可能的結果還是苗人鳳並不把這件事當成一件事,就像他父親的反應一樣。
行為一旦受到外界關注後,外界的反饋又會促進本體的關注。本體關注頻繁深刻了,就會深入潛意識。苗父的責打懲罰就是助長了苗人鳳對這件事情的警醒度,直接將之深深刻入苗人鳳的潛意識,這反而成了一種對不良行為的鼓勵,走到了懲罰原意的背面。
不獎勵、不懲罰決不是放任自流,也不是領導者不作為的表現。相反,能夠準確辨認員工的行為動機,靈活運用不獎勵和不懲罰,是領導者精妙技能的重要體現。
因為不獎勵有的時候會成為一種懲罰,不懲罰有的時候也會成為一種獎勵。
獎懲之間,別有天地。運用之妙,存乎一心。作為領導者,不可忽視隱藏在獎勵和懲罰背後的不獎勵、不懲罰。��
玄慈困境(1)
中國的傳統向來是“刑不上大夫”的。在這種文化薰陶下,組織的規章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領導者制定出來,用來管理約束下屬的。而且,在懲罰犯錯的下屬的時候,領導者可以把制度的嚴苛發揮到極致。
比如虛竹。他在犯了淫戒、殺戒後,儘管他自己痛心疾首,坦白懺悔,併力拒吐蕃大明輪王鳩摩智,保住了少林寺的威名。但玄慈方丈還是沒有允許他將功贖罪,在對他施以杖刑後將其逐出少林。
但是,對犯錯的領導者來說,制度即使不是形同虛設,也是可以置身事外的。領導者因為掌控了規章制度的制定權和執行權,所以即使在自己犯了和下屬同樣嚴重的錯誤後,領導者也可以透過暗箱操作,將一切消弭於無形。
這樣做,也有一定的道理。因為領導者犯錯之後,人們不可能將他的錯誤與他領導下的組織割裂開來。越是高層的領導犯錯,對組織聲譽的傷害也越大。為了保護組織的聲譽,往往也會將真相隱瞞起來。
但是,一旦領導者的錯誤被公之於眾,洩漏到組織之外,如何應對就是一個非常大的難題了。
比如玄慈。當他在武林大會上被蕭遠山當眾揭破和葉二孃的姦情後,玄慈就陷入了一個極大的困境之中。這個難題,在被玄慈自己擱置密隱了二十多年後,終於不得不當眾面對。
玄慈身為武林中的泰山北斗……少林寺的方丈,地位顯赫,聲名遠揚。他身上還有一個“帶頭大哥”的光環,多少故舊為了保護他的安全寧願獻出自己的性命。但就是這樣一位得道高僧,本應是組織中遵章守紀的表率,竟然犯下了最不可饒恕的錯誤……淫戒,和葉二孃生下虛竹。這樣的行徑對少林寺的千年盛名和對他本人的江湖名聲都是一個極大的傷害。
可以說,玄慈像在剎那之間被褪去光環,裸身示眾。蕭遠山處心積慮,給了玄慈一個突然的打擊,令他根本沒有應變的時間。但玄慈不愧是一方雄主,毫不驚慌,表現出了一個領導者臨亂不驚的過硬素質。
玄慈朗聲向本寺執掌戒律院的玄寂發問:“老衲犯了佛門大戒,有傷鶴林清譽。玄寂師弟,依本寺戒律,該當如何懲處?”
玄寂道:“這個……師兄……”玄慈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自來任何門派幫會,宗族寺院,都難免有不肖弟子。清名令譽之保全,不在求永遠無人犯規,在求事事按律懲處,不稍假借。”
玄慈的這一番話,就是回到制度的框架裡來解決問題,這也是解開“玄慈困境”的唯一辦法。
組織的規章制度,本來就應該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人非聖賢,當然不可能完全杜絕犯錯。犯錯並不可怕,只要按照制度加以懲處,就不會給人留下置喙餘地,也就不會傷及組織聲譽。對於犯錯的個人來說,接受組織規章制度的懲處,就等於是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了代價,也就可以一筆勾銷,重新開始了。
玄慈又道:“玄慈犯了淫戒,與虛竹同罪。身為方丈,罪刑加倍。執法僧重重責打玄慈二百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