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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核心員工不得為任何一家化工企業提供任何形式的技術支援,核心員工在此期間的任何發明的使用權和收益權均歸合資公司所有。
“竟然是這個意思?”
古坤全聽明白了。中文版本中,的確有類似的陳述,但說得很模糊,不加註意的話,會覺得是一個無所謂的條款。
雙方合作,核心員工不能為其他企業服務,這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嘛。
至於說發明的使用權和收益權,這算是職務作品吧,歸屬於合資公司似乎也是合理的。但經高凡特意點出,古坤全就品出味道不對了。
說穿了,這不就是一份賣身契嗎?
高凡如果簽了這份合同,未來十年內就相當於賣給德松會社了,代價是70萬元人民幣。對了,估計對方還會給他發工資吧。
換成一個其他人,籤一個這樣的協議倒也無妨。在哪上班不是上呢?簽了協議,滄化公司就變成中外合資企業了,人家願意給你出高薪,你高興還來不及呢,有啥可擔心的?
事實上,劉娜也是出於這樣的想法,所以覺得這份協議並沒什麼問題,中文版本中把這個條款模糊化了,也算不上是惡意欺詐。
可是
“小高,我明白了,日本人是看中你的發明創造能力,想用高薪把你挖去。”古坤全說,“這的確是有些過分了。不過,你剛才說國家會蒙受幾十億元的損失,又是指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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