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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0點左右,110接到報警稱齊魯街15號203室發生入室盜竊事件,兩名臨近警署的警員接警後隨即一同前往事發地點。當晚11點左右,警署發現兩名出警警員遲遲未歸,而且對講機也毫無反應,於是便另派兩名警員前去一探究竟,結果在齊魯街15號203室內發現了兩名警員慘不忍睹的屍體。根據法醫的初步判斷,兩名警員的死亡時間應該就是在10點至11點這一個小時內。
據調查,齊魯街15號203室乃是一處空宅,雖然裡面還剩有幾件舊傢俱,但原先的房主已經在一年前搬走,現在這處房子正在掛牌出售。
事發後,警方曾經一一調查過15號一樓至六樓的大部分居民,但由於當時正是夜晚,多數人都在自己家裡關門休息,所以調查幾乎一無所獲。
齊魯街15號二樓共有4戶居民。201室住著一對小夫妻,當天晚上他們外出參加朋友的聚會,直到凌晨兩點才回家,所以對隔壁發生什麼事一無所知。202室住著一對老夫婦,兩人都超過了60歲,都是退休工人。他們告訴警方,當晚9點剛過他們就睡了,沒聽到任何動靜,也不知道隔壁有警察來。204室住著一家三口,女主人說,在10點左右的時候,他們確實聽到樓道里有說話的聲音,但她並沒有在意,因為當時她正在看電視。調查其他樓層的居民,也同樣收效甚微,沒有人看見在那個時間有可疑的人在樓道里出入。只有一個住在6樓的居民說,在當晚10點半左右,他看見一輛計程車停在15號樓窗外的巷子裡,但很快就開走了。
齊魯街的公房建造於上個世紀70年代,屬於老式公房。因為自己就住在這樣的老式公房內,所以高競對這些公房所在區域的共同特點非常瞭解。通常這些小區都四通八達,一個小區有三四個門。保安設施很不健全,別說有監控系統,有的地方門口連保安都沒有;就算有,也通常是老眼昏花、體弱多病的半老頭,一到晚上就昏昏欲睡,根本無法起到保安監視的作用。所以通常在這樣的小區,盜竊案發生的頻率就會相對較高。這也就是為什麼兩名警員接警後會絲毫沒有戒心地趕往現場的原因。因為齊魯街的盜竊案,他們之前已經處理過多起,他們怎麼也不會想到這次報警只是個圈套,他們自己會成為目標。
高競到達現場的時候是夜裡11點多,現場的怪異佈置令他吃驚。
客廳裡,窗門大開,兩名警員雙臂平攤,雙腿併攏,如十字架一般被平行而放,每人的身上都插了密密麻麻的小箭。高競發現,這次兇手用的鐵箭,比第一次用的要短一倍,顯得更加輕便。
由於這次是兩名警員同行,又是跟兇手近距離接觸,所以高競懷疑兇手很可能是兩個人。其中一個給警察開了門,這個人顯然不容易讓警察產生戒心。等兩名警察全部進屋之後,另一名兇手,站在與客廳相連的另一個房間內,向兩名警員射擊。因為速度快,而且完全沒有防備,所以很可能謀殺在一瞬間就完成了。這次與上次不同的是,兇手並非從後背伏擊,而是採用正面攻擊。
另一種猜想是,兇手很可能將發射器分別安在屋內的兩個壁櫥內,他很可能向其中一名警員展示自己的衣櫃,以說明自己的損失。他可能讓警員看小偷留下的痕跡,他完全可以說這東西可能是竊賊留下的,我沒敢動,還是讓你們警方人員來處理吧。等警員探身進入櫥內後,他偷偷拉動發射器,於是,警員當場中箭。這名警員倒地後,要想再攻擊另一名警員就易如反掌,只要按兵不動,假裝那名受攻擊的警員還活著,那另一名警員就很可能因為好奇,也探入壁櫥看個究竟。這樣,只要再發射一次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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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節:意外相遇(3)
當然,他想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兇手是一個人,單獨操作。他在襲擊第一名警員的時候,沒有用射箭的方式,而是將箭當做匕首猛然扎入了對方的胸口。當另外一名警員俯身去關心他那已經遭遇不測的同事的時候,他可能忽視了自身的危險性。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謀殺成功的機率很高。而且,高競也仔細看過那些堅硬而銳利的菱形箭頭,那是完全可以成為最直接有效的殺傷性武器的。
高競認為兇手很可能等到兩名警員通通受重傷或接近死亡的時候,他才終於停止演戲,恢復本來面目。那個時候,他已經可以完全掌控全域性。他將他們的腳捆好(雖然腳上沒有繩子,但發現了捆綁過的痕跡),把他們雙臂平攤,平行而放。接著,他走到視窗處,向他們發射密集攻勢。
高競大致數了數,警員A的屍體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