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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是在同一時間收到的,寄信地點,跟前一封信相同,也是自B區龍井路郵政所管轄範圍內的郵筒寄出。罪犯透過這條郵政線路,總共寄出了20封恐嚇信。”
鏡頭又切換到一張紅色的信封。
“這是第21封信,是今天晚上7點收到的,收信者是D區蘇珊娜路百家超市的店長。從這封信開始,一直到今晚7點55分F區碼頭路家樂福收到的最後一封信,這後面15封信上均沒有郵戳痕跡,所以,這些信很有可能是罪犯自己或託人送到超級市場的。”
“信是丟在超市的信箱裡的嗎?”有人提了一個問題。
“不,它們有的被丟在服務檯上,有的被丟在櫃檯上,還有的乾脆就扔在地上,唯一的共同點是,等工作人員撿到信的時候,送信人早就不知去向,沒有人看清那人的長相,也不知道是男是女。”
“超級市場不是都有監控錄影嗎?”另一個人咳嗽了兩聲後問道。
“罪犯一定事先踩過點,他故意挑選了監控攝像頭的盲點位置,”李明頓了頓,“最後一封信是在今天晚上7點55分,也就是10分鐘前,丟在F區碼頭路家樂福男性化妝品櫃檯的地上的,目前,監控錄影的分析資料還沒送到,其實就算有監控錄影,也不會有什麼收穫,因為這是經過精心策劃的,他自始至終沒露過面,所以……”
“會不會是超市的工作人員?”有人猜測。
“有道理,不然怎麼能找到攝像頭的盲點位置。”
“最有可能是超市的保安人員,應該逐個盤查。”
……
大家議論紛紛,李明等待了好久,會議室終於安靜了下來。
他把鏡頭切換到信紙上,那是一張普通的信紙,有橫線,上面歪歪扭扭地寫著幾行字。
“所有恐嚇信的內容都相同,很簡單,都是說,在某區某超市內安放了炸彈。到目前為止,我們共排摸到兩枚炸彈,一枚裝在A區泰和路沃爾瑪超市三樓的女廁所裡,另一枚在同一家超市箱包櫃裡的一個拉桿箱裡。”
會議室裡又響起一陣騷動。
“我們已經請痕跡專家分析過所有信件,證實這些信上均沒有指紋、唾液或別的痕跡,罪犯很有可能是戴著手套寫信的。另外,我們也請犯罪心理專家協助,根據信上的措辭,分析了罪犯的基本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