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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主創人員討論、修改劇本。
二、電影《理髮師》是由世紀英雄電影投資有限公司、逸飛文化影視傳播公司、北大華億電影文化有限責任公司、華誼兄弟太合影視投資有限公司聯合投資攝製的。我是第二大股東,並與另三家投資方簽約擔任該片的執行製片人和導演職務。
三、2002年12月30日,我去北京是由韓三平約我去的,行程是由製片主任趙一軍安排的,不存在我不辭而別的說法。
四、根據四方的協議規定, 我有劇組的財政權和人事權。但《理髮師》劇組在籌建的過程中就已埋下了隱患。姜文和製片主任是多年的夥伴,他們拉了一幫自己的人在劇組裡擔任各項工作,包括會計等重要職務,並運用各種方式抬高他們酬金,造成了戲還沒有開拍,製片主任趙一軍做的預算就超支150萬元。
趙一軍還擅自將投資方的資金都放在自己處保管,隱瞞資金的運作,導致資金的嚴重失控,包括演職人員的酬金等重大支出,全由姜文和趙一軍二人控制,甚至產生了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