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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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把某種犯罪工具遺留在現場了!並且這個東西是兇手短時間內無法帶離現場的!
所以才要五樓弄玻璃膠干擾警方的偵查注意力!
用列舉法排除了所有可能,只剩下這一種可能,只有兇手知道自己沒辦法第一時間清理犯罪現場,才需要事先偽造另一個現場!
從邏輯的必然演繹上推斷,既然看破了五樓是故佈疑陣,那麼這就是唯一的結果。
但是現在還有幾個問題。第一,石板不是從五樓掉落的,就一定是從六樓掉下去的嗎?第二,石板是怎麼被兇手弄下去的?第三,兇手怎麼知道石板掉下去,一定能砸死胡海平?
對於第三個問題,高棟從五樓的故佈疑陣中得到了啟示。
五樓的玻璃膠不是犯罪後塗的,而是犯罪前。說明這不是即興殺人,而是有計劃的謀殺。同時,這也表明兇手對整個謀殺計劃已經考慮周全了,說明兇手是個很有想法,很細緻的人。
那麼這樣一個人,顯然不會冒險去用一種完全憑運氣,從高空扔重物砸死底下人的方式進行謀殺。這個謀殺成功率很低,並且一旦失敗,後果很嚴重。
看來兇手對謀殺的成功率有著很高的把握。
高棟抿著嘴,想像著當時石板掉落的可能情景。
這樣的謀殺要成功,條件就是胡海平剛走到底下時,石板也剛好同一時間落到他頭上。
一種可能是,在胡海平走到擋雨板前的那個點時,被什麼事耽擱了,停留在原地。
另一種可能,兇手計算好了胡海平的走路速度,也計算好了石板下落的所需時間,在胡海平走到兇手既定的位置時,兇手拋下石板,隨後胡海平繼續往前走,石板在下落,當他剛走到擋雨板前,石板剛好落在他頭上。
高棟揉了揉太陽穴,這第二種可能聽著似乎有些匪夷所思,但他細想一遍,這種謀殺的可能性確實存在。
每個人的走路速度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環境下是不同的。但你在大部分時間裡,卻是以你自己的固定速度在行走。或許人自己從來不曾發覺,也不曾想過,但你每天大部分走路時,速度都是一樣的。
尤其是下班回家,走進家門口時。
胡海平每天下班回家,車子開進小區停好,下車後,朝單元樓走去。此時,他沒有心事,也沒有急著處理的事,而且是在平地上走,這段時間裡,每天的走路速度幾乎沒有任何差別。
走平地和爬樓梯不同。爬樓梯時,有時會心血來潮,跑幾步。但走平地時,同樣的一個人,同樣的一天,同樣的下班,同樣地走向單元樓,這個時候的速度也是同樣的。
高棟回想著自己下班回家的情形,他會把車開進地下停車庫,下車後朝電梯走去,仔細回憶,似乎自己每次的步行節奏也是差不多。
當每天走向單元樓的步行速度是一致的,那麼兇手就完全能透過設定這個詭計,造成重物高空墜樓,不幸砸死人的意外假象了。
當然,這只是一種可能,高棟暫時無法排除第一種可能。
假設第二種可能成立,那麼他可以判斷兇手八成是理工科的,因為這需要計算時間。
高棟是理科高材生,雖然高中畢業都快二十年了,但這些基礎的計算速度的物理學知識還是記得很清楚。
第二種方式殺人,兇手需要計算石板從空中墜落的時間,這涉及到重力加速度,不過這很簡單,任何一箇中學生,甚至文科生也知道該如何計算。然後還要知道胡海平的走路速度,這也很簡單,在單元樓附近蹲點守候幾次,掐秒錶就能知道了。
雖然這樣的謀殺所需要掌握的資訊很少就足夠,但高棟想著如果真有人會用這種方式進行謀殺,他依然覺得匪夷所思,畢竟,他從未見過,甚至從未聽說過。
現在是案件偵破階段,遇到匪夷所思的案件,匪夷所思的假設是需要的,並且這個假設的一切出發點,均是看破五樓玻璃膠詭計後的邏輯演繹,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能性。
隨後,高棟指揮警員,每一樓層逐層進行細緻的檢查,不放過任何可疑的東西,包括窗戶內外。
一直忙了幾個小時,除了在六樓看到牆角釘著的那塊鐵片外,再無其他發現。
高棟苦惱地嘆口氣,難道這塊鐵片就是線索?可是他看來看去這塊鐵片,始終想不出會有什麼關聯。
無奈,他只能讓人一邊先收集小區內的所有監控錄影,一邊安排人繼續逐門逐戶調查單元樓的每戶居民,另外,小區內的其他住戶也要進行走訪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