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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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小型的遙控裝置不足以把石板推下去,那會是什麼呢?
現場找得很仔細,唯一發現的就是六樓外面牆角的一塊奇怪的鐵皮,莫非答案果然在鐵皮上?
胡和邵兩起案子兇手的犯罪手法都聞所未聞,尤其邵案兇手到底是如何做到讓邵小兵自殺的,至今找不到線索。
但高棟相信,拋開王寶國案,短時間內胡海平和邵小兵這兩個一把手都遭遇如此離奇的犯罪,手法都從沒見過,兇手必定是同個人。
他既然敢做出這麼大的案子,並且把邵小兵案子做得這麼匪夷所思,必然,他用石板把胡海平砸死,不會靠的是運氣,而是有充分的把握。
如果殺胡海平時,兇手身處單元樓內,靠用手把石板推下去,那麼他當時一定是站在擋雨板上的,這樣的目標很大,石板砸下後,發出巨大聲響,對面單元樓的人看過來,不可能沒注意到擋雨板上的這個人。所以這不可能。並且用手推石板,推的時機和力度把握難以確定,不能保證一定會砸中胡海平。
如果兇手身處單元樓內,並沒站在擋雨板上,而是站在窗內,用木棒之類的東西把石板碰下去,也不可能的,因為胡海平走到離單元樓較近時,六樓室內的兇手是看不見他的,沒法判斷何時推下石板。
兇手沒有在單元樓內,而用遙控裝置控制石板掉落,砸死胡,那麼這一切就容易解釋了。只要兇手事先計算好胡海平回家的走路速度,再計算出石板的落地時間,確定出一個點,當胡海平走到這個點時,操作遙控器讓石板往下掉,就能砸死胡海平。
但立直的石板往下掉落的過程中,先做一個翻轉運動,再做自由落體。而根據上回那個大學教師所說,如果兇手沒做翻轉運動的時間計算,而是當成自由落體計算,最後的誤差很可能會導致胡海平沒有在石板落地瞬間,踏入那個半米寬的“死亡”區域。
計算翻轉運動所需的時間涉及到了微積分,此前高棟只是懷疑,現在結合邵小兵案判斷兇手膽量和犯罪能力,高棟幾乎可以肯定,兇手一定接受過大學教育,並且記得大學的微積分知識,身份可能是大學畢業不久、工程師、學校老師這幾類。
光確認出兇手的身份類別並不夠,茫茫人海,這三類人群在一個縣裡也數不清,很難逐一調查。
對於胡海平案,關於那個鐵皮和遙控裝置依舊想不明白。
推下石板需要力道,遙控裝置的體型不會小,那麼裝置是什麼樣的,會放在哪?
裝置是否被兇手事後拿走了?
不可能,高棟否定了這個想法。
因為兇手五樓塗玻璃膠,讓警方誤以為石板是從五樓掉下去的,多此一舉的背後必然是要掩蓋真正的證據。如果兇手犯罪後能夠輕易地拿走裝置,讓警方知道石板是六樓掉下來的又如何,不還是抓不到他的把柄?所以兇手的裝置肯定還留在樓上。
答案肯定是在六樓,但六樓僅留下牆角的一塊奇怪鐵皮,這一切是怎麼實現的呢?
高棟吐了口氣,搖頭不解。
從胡海平案子的調查來看,現在高棟掌握的線索只有兇手是個知識分子,並且有車。這是兇手電瓶車在兩個監控中間的路段消失的必要條件——當然,車也可能是借的。
但光知道是個知識分子,應該有車,這還遠遠不夠。
他把思緒又回到了邵小兵的案子上。
毫無疑問,胡海平案僅是兇手安裝了石板,又操作石板掉落兩件事。而邵小兵案兇手顯然做了很多事,費了這麼大勁,總會留下線索,哪件事會是突破口呢?
先說家裡,家裡地有拖過痕跡,但無法判斷是兇手拖的,還是邵小兵老婆當天拖的,但高棟認為肯定是兇手拖的。沙發少了一個坐墊,間隔的一個坐墊下方有匕首捅了多下的痕跡,這條線索最顯得莫名其妙,用匕首捅幾下沙發算什麼意思,沙發只是皮破了,裡面的海綿都沒少。除此之外,就是邵聰說金條少了三根。這倒是個疑點,但如果是兇手拿走了金條,短時間內也不會直接把金條變賣,即使兇手缺錢,保險箱裡還有現金,他拿走一些也看不出。現在人手不夠,等過段時間再聯絡各單位周邊縣市的金店問問是否有人來賣金條吧。
之後就是大半夜在路上,邵小兵的車子開著大燈,車上遮陽板翻下,根據最新的偵查報告,開車人不光在小區內監控裡拍不到臉部,沿路所有監控也沒拍到臉部,說明開車人一直把臉部靠後,沒讓監控拍到。而高棟對比過之前邵小兵開車的監控畫面,他開車時,一般都坐直著,並不是向後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