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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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連連點頭,按高棟的方法,沙灘上的疑問基本都能解決了。
高棟拿起電話,叫來江偉,把分析結果和他溝通一遍後,吩咐他馬上派人去調查邵小兵案發前一段時間內,全縣範圍內哪家店出售了至少六十多米長的繩子,還有最近有沒有人買過滑輪。
高棟知道,寧縣是沿海漁業大縣,這種直徑的繩子和滑輪在漁船上用的很多,這種店也很多,調查需要頗費一些工夫,但現在這是最直接的辦法了。
打發兩人走後,高棟坐在椅子裡重整了一番思路。
兇手的身高在171到175之間,真實體重在130斤左右,監控上判斷此人是個中青年,具體年紀不詳。
邵小兵案子中,儘管兇手匪夷所思地用了滑輪裝置來製造自殺假象,但他細節不可能百分百盡善盡美。譬如他腳下踩到過繩子了,他把滑輪放在地上時,留下一小段圓弧的壓痕。當然,如果不是想到了滑輪裝置,面對這一小段若有若無的壓痕,高棟只會以為旁邊踢開了塊石頭留下的,根本不會格外注意到。
邵小兵的偽造自殺過程已經基本清晰了。
兇手大概是先控制住了邵小兵,應該是用捆綁的方法,老陳說邵小兵手腕上有挫傷,現在看來應該是被捆綁留下的,而不是摔下去造成的。兇手捆住邵小兵後,把他放在了懸崖下,再來到山坡上,掛好滑輪,放下繩子。為了保持自己體重前後基本一致,此時兇手拿起身旁的石頭,走下山坡,回到懸崖下,把繩子繫住邵小兵。又重新回到懸崖上,透過滑輪裝置把邵小兵拉起後,解開繩子,讓他自由落體。最後,收拾完一切,拿上東西走人。
如果劇本真是這樣寫的,那麼邵小兵車子最後出現在一公里外也有了解釋。
兩個滑輪和至少六十米長的繩子,這一堆東西不可能是兇手隨身帶的,一定兇手是在邵小兵家中,控制住邵小兵後,隨後開車從縣城前往沙灘的中途拿的。此前已經分析出兇手有一輛車,那麼兇手一定是把這些犯罪工具事先放車裡,駕駛邵小兵車子從縣城前往沙灘的中途,開到自己車旁停下,下車到自己車上拿犯罪工具。隨後繼續駕駛邵小兵的車前往沙灘。
在沙灘安排完一切後,兇手帶著滑輪和繩子離開現場。
如果兇手的車輛事先是停在沙灘附近的,他沒必要開邵小兵的車子,直接把犯罪工具拿回車裡離開就行了。一定是兇手覺得車子停在附近這片荒涼的地方容易被路人記住,所以車子停在離沙灘很遠的地方,很可能是停在縣城的路上。
正因為兇手的車輛與沙灘很遠,滑輪和繩子這麼多東西兇手沒辦法直接拿在手上走回去,所以重新坐上邵小兵的車裡,駛離到一公里外的地方。
但是村莊所在位置,和來時的路線是相反的,證明兇手的車子不在村莊附近。
那麼兇手自然也不會拿著這麼多東西,從村莊走回車子。
如果這一切的推理是正確的,一定,兇手一定把犯罪工具扔在村莊附近!
事後第二天警方就調查了村莊,兇手應該不敢回到村莊拿走犯罪工具,因為那樣做風險很高。
高棟想了想,馬上決定派人到村裡去問仔細,並在村莊附近仔細找尋,只要找到了犯罪工具,那麼這一切的推理就完整了。
他把兇手在邵小兵案中的整個犯罪經過思索了一遍,兇手在犯罪細節的處理上已經無可挑剔了。譬如在山坡上掛好滑輪和繩子後,兇手甚至會想到拿起身旁的石頭下山,使他所有的腳印體重鑑定結果基本一致。
可他千算萬算,實際操作過程中,至少六十多米的繩子依然不小心踩到過。
僅此一個瑕疵,但,這就是突破口!
思緒回到胡海平被石板砸死的案子上來,儘管高棟還沒想明白兇手是怎麼控制石板掉下去的,但顯然石板掉落的時間是經過精確計算。
一個是自由落體,一個是滑輪裝置。
高棟眼神寒光一閃,兇手的物理力學知識可真學得紮實啊!
第五十五章
第二天中午,縣局民警就來向高棟報告,村裡一戶人家前幾天撿到了兩個滑輪和一根長繩。兩個滑輪是同樣大小的,直徑都在二十多公分,是漁船軌杆上常用的滑輪。而長繩足有八十多米,是漁船上用的綠色的化纖繩,牢度極高。那個村民是在村旁的一個堆著垃圾的灘塗地上撿到的。
高棟興奮異常,在江偉面前大大褒獎了一番縣局刑偵隊的工作效率。
這一結果和他的推理完全吻合,證明了他的判斷是完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