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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倩從小在我的引導下,立志學法律、當律師,看了很多有關法律的書和報刊上的文章。不過,那都是紙上談兵。
16歲走進法庭,參加模擬法庭辯論比賽,使她有機會根據自己對法律的親身體驗,進一步思考人生。初步瞭解法律、法庭、律師和法庭審理案件的細節,使她有機會親身感受,並且以親身體驗進行比較深刻的反思:這樣的工作,這樣的工作環境,這樣的工作節奏,這樣的生活,是否正是自己的理想,是否是自己真正的人生追求?
美國法庭審判程式和模擬比賽說明:
美國大多數律師從事商業經濟案件,從不出庭;同樣,大多數的案件從未上過法庭。上了法庭的案件,很多也沒有經過陪審團審案,而是由法官審案。在美國法庭上,許多案件可以由當事人決定是由法官審判還是由陪審團審案。陪審團審案的程式和過程是法庭審案中最複雜的。有的律師雖然出庭,但只是在法官面前審案,從未在陪審團面前審案,此類律師,嚴格地說不能算是真正的“出庭律師”。
陪審團審判開始前,由原被告律師與法庭方一起挑選陪審團員,律師可以將自認為有偏見的陪審候選人剔除( 比賽中沒有這個程式,陪審員由各隊代表組成 )。開庭時,由原告和被告律師相繼作開審陳述,介紹案情。接著,由原告律師傳喚第一位證人。作證期間,被告律師必定想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