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隋文帝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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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它是法制史上相當具有代表性的一部成文法典,隋朝之後,歷朝歷代的法律,都是以《開皇律》為藍本,酌情修改。
其中最令人熟悉的條款,就是“十惡”。【1】
我們經常會說一個人十惡不赦,可具體是哪十惡,這十惡又是怎麼來的,卻很少有人去深究,而最初提出“十惡”概念的,就是隋朝的《開皇律》。
這一條款,可謂是貫穿到了封建王朝結束。
除此之外,“五刑”和“八議”,也都是《開皇律》首創。
所謂“五刑”,是指量刑的級別,分為死、流、徒、杖、笞,五個等級,這不僅在封建王朝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包括我們現在的法律,都深受其影響,因此,才有了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等區別。【2】
並且,《開皇律》還刪掉了宮刑,車裂,梟首等死刑種類,刪去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罪一千餘條,使百姓的生存環境變得更加寬鬆。【3】
《開皇律》先進的地方還不止這些。
除了“五刑”和“十惡”,《開皇律》還首度提出了死刑復奏制度,規定了判處死刑的案件,要經過“三奏”才能實施,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冤假錯案的發生。【4】
而這一條發展到我們現代社會,就成了“上訴”和“複審”制度。
此外,《開皇律》還破天荒地保護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你敢信?!
我們大家都知道,古代受限於刑偵技術的落後,當官府掌握了部分證據,卻又不足以給罪犯定罪時,是允許對嫌疑人進行拷打的,這樣一來,官員們為了衝業績,就難免出現屈打成招的情況。
但《開皇律》當中,卻對這一情況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要求對嫌疑人的用刑,不能超過兩百棍。【5】
以我們現代的眼光看,這個數字或許有些離譜,已經超過了人體極限,很多人可能根本堅持不到兩百棍,就會屈服了,但是請注意,這條律法被設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官吏屈打成招,給無辜百姓一個保障,而不是方便罪犯逃脫法律制裁,因此,標準當然要設定得高一點,卡著人體極限來,才能夠避免有人鑽漏洞。
而且,阿婆主這裡要說的重點,也並不是兩百這個數字合不合理,而是保護犯罪嫌疑人的這個概念!
這絕對開創性的嘗試!
要知道,哪怕是我們現代,有很多國家都還不怎麼注意這一塊呢!
因此,《開皇律》在法律史上,絕對意義重大。
更重要的是,使用《開皇律》的,還不止是隋以後的朝代。
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