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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是和同事松本一起去客戶那裡辦事,車並不擠,我拿了一本雜誌在看,忽聽車廂那一頭傳來“大麥,大麥”的叫聲——這當然不是糧店開到地鐵裡來了,而是日語“住手,住手”的意思。
抬頭,卻見那邊一個燙髮,身著西服套裝,看似辦公室白領的小姐一邊狼狽地整理自己的裙子,一邊對著身後一個男人怒斥。
目擊抓“痴漢”(2)
那個男人西服筆挺,看起來一副無辜的樣子,直瞪著那個女子。但是,一眼就可以看出這種無辜純屬裝蒜——那小子的褲子拉練還敞開著呢!
周圍的人有的看看他們倆,大多數人若無其事,日本人對這種場面司空見慣,而且以他們的脾氣,就是倆人在車裡吵架,旁邊看書打遊戲的人往往也只是跨開一步,接茬忙自己的。大概是看車裡人沒反應,只見這小子左右環顧一下,竟然微微一笑,伸出手在那位小姐的胸上摸了一把,轉身就要揚長而去。
以我的看法,如果這個“痴漢”不最後摸這一把,估計雙方互相瞪一瞪,事情也就完了。但是這個男的今天顯然太過分,大庭廣眾之下就這麼算了實在丟人,那個女的惱羞成怒,大喊一聲——“痴漢!”伸手就抓住了那個小子的腰帶,一邊罵一邊掄起手提包沒頭沒腦地砸了過去。
一時間只見眉筆小刷子之類的玩意兒漫天飛舞。
好,這下熱鬧了。
(有兄弟抗議了——老薩,這個題材有點兒那個啊,還好你最後一句用的是“只見眉筆小刷子之類的玩意兒漫天飛舞”,如果換成“只見皮鞭小蠟燭之類的玩意兒漫天飛舞”,俺們就該給你打入十八禁啦。怎麼回事選這個來寫?
汗~~要女士手包裡裝的是這玩意兒,那“痴漢”只怕會當場顛掉,就不用找警察了。)
說到電車裡那位痴漢遭到小姐暴打,以薩的看法敢當眾幹這種事情,怎麼也得是個混不吝吧,那女的瘦得跟狼似的,這一打起來還不得玩出你死我活的場面來?
忘了是在日本,人家一開打,薩照著國內抓流氓的群眾運動習慣,一抬手就把手裡那本雜誌扔過去了。距離遠點兒,沒砸著,不過估計能嚇他一跳,正要過去幫忙,才發現——哦,這是在日本啊,國情不同。
首先說薩想幫忙看來根本多餘,“帝國主義是紙老虎”理論在日本流氓身上同樣適用。只見小姐的手提包揮起落下,那個男的頓時囂張不再,只是雙手抱著頭捱打,根本不敢還擊,只拼命想甩開那位小姐抓腰帶的手。
其次看來日本人根本不懂什麼叫群眾運動。
判斷出不是拍電影或者夫妻打架,車廂裡的日本人終於有了反應,這般暴力場面自然不是吵架可比,有幾個人(有女也有男)嗷嗷叫著——“痴漢,痴漢!”開啟車廂兩邊的門,向前後的車廂跑了出去,剩下的人呼拉閃開一片空場,喊著“痴漢”,“痴漢”,圍著看那位小姐打流氓卻不去幫忙!
我當時的第一反應是——這裡面還有男人麼?
後來才明白,我也是冤枉了這幫日本人,那幫跑出門去的,並不是被“痴漢”嚇跑的,日本的地下鐵列車司機和乘務員在頭尾車,這些人是去報告的——畢竟人家才是正管。遇到這種情況司機往往會透過鐵路內部的通話系統報告下一站的車站準備抓人;圍著的雖然沒有出手,但是多在用手機拍照——這將來也是證據對不對?而且客觀上,也防止了“痴漢”逃跑。
因為人圍著,我這兒已經看不到在戰鬥的那兩位男女了,只看到人圈頭頂上時而現出一隻纖手,但使用的兵器似已不是手提包,是什麼呢?看不清,只聽到被打的“痴漢”發出哎呀哎呀的叫聲,看來,是比手提包殺傷力大得多的東西。
還真有皮鞭蠟燭不成?
這時列車已經進站,停穩後車廂的門卻不開啟,只聽到月臺上傳來咚咚的跑步聲,抬頭看去,只見兩個穿制服的大步流星飛奔而來,報警已經起了效果。他們跑到,車門才開啟。人群閃開一條縫,薩看到那個被打的傢伙抱著頭蹲在地下,眼鏡被打飛了,鬢角鼻子都流著血——這女的要是急了看來實在不好惹啊。
兩個大蓋帽、穿制服的警察(也可能是保安,我不大分得清他們的制服)上來,先制止那小姐進一步的暴力行為,然後就走過去看那個“痴漢”。其中一個蹲下來,和藹地和“痴漢”交談,看那意思是問他傷得厲害不厲害。“痴漢”搖搖頭,目光呆滯。穿制服的遞給“痴漢”一條手絹,“痴漢”用它捂著鼻子上的傷口,轉眼手絹就已經血跡斑斑。我這才發現,那小姐的手裡,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