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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首歌可是給背後的唱片公司狂賺了幾千萬的利潤。
《一萬個理由》也不用多,能讓藍啟賺個《心太軟》的十分之一,她就把曹軒供起來當財神爺。
蔣月二話不說,轉頭進了辦公室和曹軒討論合作的具體條款。
首先是單曲售賣分成,這個沒什麼爭議,直接按照業內的普遍的規矩三七分。
雙方談判的真正的關鍵是,藍啟想要《一萬個理由》的版權,這是曹軒不能容忍的。
單曲售賣拿不到大頭,他全指著版權和商演了,這要是捨出去,曹軒還玩個屁。
但蔣月是勢在必得,普通歌曲也就罷了,《一萬個理由》有望大火,要不插手,她回頭能悔死。
雙方爭執不下,最終各退一步。
曹軒答應讓藍啟管理《一萬個理由》的版權,並享有30的版權分紅。
同時,藍啟也必須保證,傾盡所有資源推《一萬個理由》,京津冀以及中央的各方電臺,確保一定份額的宣傳。
雙方找了一家律所,擬定好了合同,曹軒簽了字,然後分別和韓啟和蔣月夫婦握手。
“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