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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得面如土色。按《大明律》,公門胥吏差役奸辱囚犯,是要問死罪的。這可比責打一頓板子的懲罰要厲害得多了。
馮縣令原來是打算當眾杖責一頓就這麼了事的,聽他這麼一說,就有點為難。畢竟這是一個由來已久的陋規,所犯非止此兩人,若是非要嚴格按律條規定治人死罪,就有點沒撞槍口就不管,撞著槍口就弄死的意思。他這個做領導的要考慮到下屬的整體感受,人心一散,眾人寒了心,這隊伍就不好帶了。這些考慮自然不便明言,也不能當眾直言李三思主張的依法辦事有什麼不對。
“這個,你說得甚是有理。再議,再議。”領導就是領導,馮縣令答得含含糊糊。
李三思卻知道這事是逆勢而行,絲毫放鬆不得,大聲道:“失之寬和,則濟之以為剛猛。矯枉必須過正!不如此不能整頓陋俗,警怵人心!”
他上前兩步,低聲對馮縣令道:“這件醜聞傳揚甚廣,若不能依律治罪,恐怕別有用心之人以此說大人你徇私包庇下屬,到那時就是一個把柄了。不如有一論一,依法辦事,雖然略顯嚴苛,卻可以免除後患。”
這最後一句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