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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獲得了一個短暫的居留權,允許短暫地居住在島上。
他們不僅有份工作,一個月能拿到300~400美金,相對非常高的工資,成為很多海地人羨慕的物件。
還有一類海地人,他們是島上工作的海地白人,他們受僱於島上的便利店、餐廳、咖啡店等服務行業做服務員,不僅有一份穩定輕鬆的工作,收入也可以達到500~600美金,更讓人嫉妒的是他們還獲准讓他們的家人居住在島上。
這種情況換到美國,這是嚴重的種族歧視,是要被處罰的。
但在托爾圖加島東部,這是一個預設的潛、規則。
鑑於島上的治安問題已經非常突出,建立一個警察局是當前最迫切的問題。
陳銳想找自己的法律顧問陳佳華諮詢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
“陳先生,你找我。”半個小時,陳佳華來到。
“李律師,請坐。”
等李佳華坐下後,陳銳說道,“李律師,島上長住人口已經超過1萬多人了,治安問題比較突出,經常出現財物失竊以及爭執打架的事情,給居住在島上的人帶來了極大的不安全感,在法律方法,你覺得向海、地政府申請在島上建立一個警察局,可行嗎?”
“如果只是簡單的向海地政、府申請在島上建立一個警察局,在法律方面是沒問題的。”李佳華對陳銳說道。
陳銳點了點頭,對李佳華繼續問道,“如果,我希望在島上建立的警察局,從局長到警員都由我來任命和招募,可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