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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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撞死唐玉的車子就是他的呢?”林濤看出我們心情不太好,上來就笑眯眯地說,“昨晚我確實什麼都沒發現,但是老天開眼啊,今天早上我又去看了一下,在他車底的兩塊擋泥板夾縫裡,提取到了一根纖維。剛才在顯微鏡下比對了一下,和唐玉衣物的纖維完全吻合。說明從死者身上開過的車,就是這個大隊書記的越野車!”
“我就說嘛!”找到了證物,大家計程車氣都為之一振,我拍著桌子,感激地看向林濤,“把車子洗得再幹淨,還是落下了一根纖維。現在有了證據,看他怎麼說!”偵查員二話不說,拿起筆錄紙跑向樓下審訊室,我們在會議室裡靜靜地等待著。等待的時間很漫長,我開啟膝上型電腦,慢慢翻看著昨天屍檢的照片,努力地將死者的損傷串聯在一起。林濤坐在我身邊,也開啟了自己的電腦,細細地翻看著車輛勘查的照片。
我們倆就這樣各自默默地看了一個多小時。我起身伸了個懶腰,轉頭看了一眼林濤的電腦,俯身搭著他的肩膀,指著一張照片問:“哎,這車的引擎蓋是不是有問題啊?”
“是啊,有個圓形的凹陷。”林濤揉了揉眼,說,“繳獲車輛的時候,我就發現了,大隊書記辯解說,一個月前他把車停在學校籃球場上,這是被籃球砸的。不過這個凹陷有點兒太新鮮了,不像是一個月前形成的啊。”
我凝神看了一會兒螢幕,忽然樂得跳了起來:“別聽他胡扯,有了你這個凹陷,我徹底揭開心中的謎了!小林子,你太棒了!”我一把摟過還沒回過神來的林濤,在他腦門兒上響亮地親了一口。女民警紛紛捂嘴偷笑起來。
偵查員這時候也回來了,臉上掛著喜色:“他招了,全招了!大隊書記說,那天唐玉找他有事兒,他就開車載著唐玉到了案發現場。唐玉告訴他自己懷孕了,向他索要更多的錢,他不給,就發生了打鬥。打鬥過後,唐玉下了車,準備走。他一時生氣,開了車準備離去,結果沒想到唐玉突然又拽住了車門。因為他起步速度快,所以把唐玉帶倒了,可能車子是從唐玉的身上開了過去。”
“在車的側面摔倒,車輛也能從屍體上騎跨過去?”黃支隊問。
“這個倒是有可能,”一位交警同志說,“如果車子的速度很快,屍體倒地瞬間有翻滾,是有可能被捲入車下的。”
黃支隊點點頭,臉色依然沉重,說:“那也只能給他加一個過失致人死亡罪。”
一直在旁默默聽著偵查員彙報的我,這時站了起來,一邊把自己的電腦接上會議室的投影儀,一邊說道:“他這是狡辯。他犯的不是過失致人死亡,而是故意殺人。”
整個會議室的人,都溢位驚異並且興奮的表情。
我一邊播放著屍檢照片,一邊解說:“唐玉頭部的損傷,是摔跌在光滑載體上形成的;她全身多處的擦傷,是在路面上摩擦形成的;她的下頜骨骨折和肋骨骨折是和路面撞擊形成的;另外還有一處傷,就是腰部的損傷,一般在交通事故摔跌中,很難形成腰椎的骨折,因為腰椎是向內凹陷的,不是背部突起部位。背部突起部位是肩胛,但肩胛並沒有明顯損傷,腰椎卻骨折了,腰椎的橫突、棘突同時骨折,只能說明一種情況——撞擊!也就是說,唐玉的腰部才是本次交通事故的撞擊點。”
“其他損傷怎麼解釋?”黃支隊問。
“這輛越野車的保險槓是不是離地面九十厘米左右?”我轉臉問林濤。
林濤翻閱了車輛勘查筆錄,點了點頭,說:“嗯,是九十二厘米。”
我笑了笑說:“剛才我看見林濤的車輛勘查照片,才茅塞頓開。現場還原很簡單。首先,九十二厘米高的保險槓撞擊在唐玉的腰部。唐玉因為慣性作用而迅速後倒,枕部撞擊在車輛的引擎蓋上,形成枕部損傷和引擎蓋的凹陷。現場沒有剎車痕,說明此時車輛並沒有任何減速,而是繼續前行。由於和引擎蓋的強大撞擊力的反作用力,唐玉被車輛拋擲出去,落地時上半身著地,形成了下頜骨、肋骨骨折和全身的整體擦傷。車輛此時又從屍體上騎跨過去,因為車輛底盤的最低點恰好和屍體背部最高點高度基本一致,所以車輛底盤的擋泥板刮擦掉了死者衣服後背的扣子,並在後背上形成了輕微的擦傷。”
會議室裡一片寂靜,每個人都聚精會神地思索著,消化著我剛才的分析。
“只有這一種可能。”我斬釘截鐵地說,“沒有第二種可能可以完美解釋屍體上的所有損傷。而且我要強調的是,整個撞人的過程,車速都是非常快的,都是直接衝著死者的後背撞上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