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部分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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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而代之的是“我們”。婚姻讓兩個人成為一個整體,一起看潮起潮落、花落花開。從前一個人的甜蜜從此就將是兩個人分享,而一個人的痛苦也變成了兩個人共同分擔。甘苦與共才是婚姻的真諦。 txt小說上傳分享
從“一對多”到“一對一”(17)
婚姻意味著一個愛巢的築立,一個屬於兩人的全新家庭。這個家是兩個人共同的財產,包括個體的感情、願望、健康、事業、時間、金錢等,這所有的一切都屬於兩個人。誰也無權只為了自己一時的快樂,去揮霍、浪費、踐踏兩個人共有的寶貴財富。
在婚姻中的責任要明顯多於個體要承擔的責任,人會感覺到肩上的擔子更重了,總要憂心未來的生活。兩個人事業的壓力,家務勞動的壓力,生養子女的壓力,這一切都漸漸讓人喘不過氣來。當有一天,其中一人發現在家中漸漸感覺不到被需要,常常感覺孤獨,甚至覺得自己無法融入另一半的生活,其實這個時候,責任就已經在對方的心裡逐漸流失了。對方的快樂不再願意與你分享,對方的心事不再願意讓你傾聽,對方的假日也不再願意有你在身邊陪伴,他/她的關心甚至不願意分一點給生病的你
在精神出軌的多方面原因中,責任流失是其中很有殺傷力的一個。部分人選擇與配偶之外的人談情說愛,純粹就是因為對家庭失去了興趣。他們也許天生就不喜歡被束縛,即使選擇了婚姻,也不會遵守婚姻契約,更不會肩負起家庭責任。這部分人在選擇婚姻之前,還沒有形成成熟的人格,也缺乏對婚姻客觀公正的認識。這樣的精神出軌屬於主觀意願的惡性行為,並非有什麼難言之隱。
湯敏就屬於未形成成熟人格就踏入婚姻殿堂的人,她的婚姻失敗主要就是因為其責任感的流失。湯敏在婚後從來不過問老公的生活,也許不能叫“不過問”,應該說冷漠更加準確。湯敏選擇結婚就是個錯誤,她天性不羈,討厭任何對她身體和思想上的約束。她之所以選擇婚姻,完全是對世人和家人的交代。在結婚前,湯敏就與丈夫寧偉約法三章,將來的婚姻生活互不干涉,雙方擁有單身時所有的自由和權利。
寧偉是喜歡湯敏的,所以他能忍,但是時間一久,他就發現湯敏是“身在曹營心在漢”,肉體屬於他,心卻飄在婚姻之外。婚後的湯敏依舊像個單身姑娘那樣,接受其他男人的邀請,一起吃飯、看電影。在湯敏的思維裡,自己與寧偉的家同從前父母的家別無二致,都是個棲身之所而已。湯敏的行為已經屬於精神出軌,她心裡根本沒有打算來承擔家庭中的責任。寧偉的容忍總是有限的,他從心裡想給湯敏一個安穩的家,可是卻沒想到湯敏根本不需要。寧偉感到自己根本不被在乎。經過一段時間的掙扎,寧偉最後選擇了離開,這種離開是對湯敏的報復也是對自己的解放。
現代社會充滿了太多的誘惑,城市的燈紅酒綠就像一個大陷阱,各種看似平靜的外表下都有一張大嘴在等著你掉進去。假如失去了責任這道堤壩的約束,任內心的各種私慾自由膨脹,那麼就會導致慾望的泛濫,進而使愛情枯萎、婚姻死亡。
一些選擇偷情或亞偷情的已婚男女之所以沒有放棄自己的婚姻,或多或少是因為他們覺得自己對配偶、子女,對整個家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每個熱戀中的男女都希望如此度過一生。他們從熱戀男女變成普通夫妻,希望自己和另一半能夠長相廝守。家庭的責任需要共同承擔,感情需要相守才日久彌堅,婚姻需要兩個人長時間地生活在一起才能長久。
家庭生活多半是由一件件小事日積月累而成的,其中的酸甜苦辣必須親自體會才知道。兩個人由陌生到熟悉,由熟悉到融為一體,歸根到底是完全不相同的兩個個體的結合。結婚了,無法避免地要求雙方或多或少地做出一點犧牲,只有這樣,婚姻才能穩定和長久。湯敏那樣的未成熟人格,只有經過自己的主觀努力才可能融入婚姻,否則只能孤獨終老。當然,興許在她看來,孤獨終老也許不是什麼壞事。
一個人既然選擇了婚姻,選擇了家庭,就應該別無選擇地承擔婚姻的責任。家庭成員之間不是服從與被服從的關係,也不是主要和次要的關係,而是平等互愛的關係。人人都有自己的理想,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可在家庭面前,在需要承擔的責任面前,某些個人的得失就要被放在一旁。家庭的責任不同於對社會、單位的責任,這份責任因為充滿了愛而變得甜蜜,而愛則來自於每個家庭成員無私的奉獻。家庭中的每個成員在自己為對方做出犧牲的時候其潛意識裡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