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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激烈的家庭衝突後,小嫚提出了離婚,理由是丈夫不能人道……在法律上,女人是可以無條件申請離婚的。
原長青和王霖氣慘了,他們當然不願意把這醜事外揚。小嫚說了,若想不把這個理由寫進離婚協議裡面,房子歸她,同時還要支付十萬的精神損失費。
不同意也的同意呀。
若是將兒子不能人道的訊息傳出去,以後還怎麼娶媳婦呀?若是傳回老家,她的面子往哪擱啊……
一棟房子加十萬,豁出去了。
原長青這次終於算是“見識”到真正功利勢利的女人了,他懊悔不迭,他想到了張小云。
他們搬到外面租了一間房子,每個月的工資除了房租水電氣什麼的,用的緊巴巴的。家裡一系列變故加上原長青的精神狀態,工作效率一路下滑,公司還比較仁慈,沒有直接開了他,而是將他下放到一線銷售。
工資大打折扣,於是他們不得不重新租了一間更偏僻破舊的房子,每天早上五點起床,轉兩趟公交才能到公司……
沒辦法,生活總要繼續呀。
王霖想到了張小云,覺得還是第一個媳婦好,還生了一個娃,雖然不是帶把的,好歹也是原家的骨血呀。
原長青也有想要和張小云和好的打算。
此時的梓箐事業風生水起,青兒漸漸長大,更加懂事乖巧了,而且梓箐自己再忙再累也很注重自己身體的保養,面板護理什麼的,給自己報了瑜家課,購買健身卡什麼的,每兩個星期都要帶青兒去遊樂場玩耍。生活別提多滋潤了。
此時的梓箐看上去哪裡像一個生個孩子的媽媽呀,純粹一知性美麗的窈窕少女。(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