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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會,那樣做會得不償失,一是瞞不過江賊的毒眼,其次冒充官船可是要坐牢的,沒有幾個船伕願意冒這種風險。”
兩人邊說邊走,很快便走進了大堂,就在這時,外面忽然傳來了轟隆隆的敲鼓聲,李延慶一怔,楊菊笑道:“看來有人怕縣君閒得無事,便來給縣君找事了。”
“這是.....有人告狀嗎?”
“正是!”
這時,剛才在門口掃地的兩名衙役跑了進來,“那個賀老六又來告狀了,還帶來一名訟師!”
楊菊眉頭一皺,“他們不是答應自己協商解決嗎?怎麼又來了。”
“賀老六是什麼人?”李延慶不解地問道。
“是本縣一家子錢鋪的東主,他去年借出一筆錢,結果事主年初死了,只剩下孤兒寡母,當時事主好像用借來的錢買了一間鋪子,賀老六就想把這鋪子收回去,但事主遺孀不肯,所以一直在打這個官司,本來雙方答應自己協商解決,但不知今天怎麼告狀了,估計是因為縣君上任的緣故。”
李延慶點點頭,他正式上任的第一天就有人告狀了,他倒也有了幾分興趣,李延慶隨即坐上大堂,又讓人去找莫俊,莫俊可是經驗豐富的老幕僚,能給自己出一點主意。
他隨即坐在‘明鏡高懸’的牌匾之下,重重一拍驚堂木,“開堂!”
幾名捕快一聲高喝,“開堂——”
........
宋朝百姓極好打官司,動不動就擊鼓告狀,雞毛蒜皮的小糾紛也要上公堂見分曉,為此出現很多以幫忙打官司為業的人,叫做訟師,也就是今天的律師,大宋還有專門的訟師學校,專門培養精通法律的專業訟師。
也正是因為宋人好打官司,所以使縣令的大部分精力都耗費在應對民間各種官司上,這種情況下,大部分雞毛蒜皮的糾紛小案都由法曹押錄負責調解,調解失敗,一定要對簿公堂,才會由縣令來審案,這無形中就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縣令的負擔。
而且一些重大案件還可以上訴到更上一級的提刑司那裡,提刑司就相當於檢察院,專門複核所屬州府的各種重要大案,防止出現冤獄的情況。
當然,雞毛蒜皮的民事糾紛案件提刑司是不管的,他們一般只監察重大的刑事案件。
和明清兩代不同的是,宋朝縣官審案十分親民,一般不需要下跪,兩邊也沒有虎視眈眈的衙役手執水火棍喊著威武。
而且也並不是立告就會立審,縣衙門口立著兩塊牌子,一面叫‘詞訟牌’,另一面叫做‘屈牌’,下面各有一口箱子,若非緊急的民事訴訟,原告可在詞訟牌下投狀,調解失敗後再由縣衙擇日開庭;如果是緊急事項需要告狀,則到‘屈牌’下投狀。
至於聞登鼓只有在非工作時間且有緊急事項時才允許敲鼓,住在後宅的縣令聽到鼓聲後就會前來開堂審案,今天是因為時間早,兩塊牌子都還沒有來得及拿出去,所以原告便敲鼓告狀了。
李延慶坐在大堂正中,有捕快出來把原告領到西廊下靜候,上來的是訟師,他負責遞狀紙,闡述案情,有需要時才會叫原告上堂詢問,來上任的路上,莫俊已經把這些基本的審案規則告訴了李延慶,當然各種法律條款當初考發解試時也背過,即使忘記了,旁邊也會有法曹押錄提醒。
這時莫俊匆匆趕來,站在李延慶身旁,訟師快步走上前,躬身行一禮,“學生張明參見縣君!”
“可有什麼急案,非要敲聞登鼓?”李延慶語氣中頗有些不滿,明明沒有什麼著急的案子,卻要敲鼓催促。
張明連忙解釋道:“學生不敢戲弄縣君,只是縣君有所不知,鄉人喜圖早利,講究開門見紅利,今天是縣君第一次審案,大家都急於瞻仰縣君的風采。”
李延慶看了看下面,外廊已經站了十幾名趕來聽審的閒人,其實也不是閒人,幾乎都是訟師,都想透過這件案子瞭解新任縣君的審案風格。
李延慶卻不買他的帳,冷冷道:“小事大辦,緩事急辦,輕重不分,且以‘不敬之舉’記你一過,罰原告錢五百。”
訟師也有約束,一年只有三次記過機會,連續三次記過當年就不能接案子了,這件案子明明不急,應該是放在詞訟牌下,等擇日開堂審理,他們偏偏要敲聞登鼓告狀,這就是訟師不專業了,所以要吃罰,不僅訟師被罰,原告也要罰錢五百文,以示警告。
訟師張明沒想到新縣令這麼嚴厲,一點都不好糊弄,他嚇得低下頭不敢吭聲。
李延慶這才道:“把訟狀遞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