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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空置率”的論爭
2005年10月,眾多媒體公佈了一組所謂的“國家統計局最新資料”:到2005年10月末,全國商品房空置面積達億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空置面積6024萬平方米。報道聲稱當時的全國商品房空置率已達到26%,大大超過了國際公認的10%的警戒線。”這個訊息立即引起全國上下關注,引發了一場沸沸揚揚的“房地產泡沫之爭”。
“1億多平方米空置面積意味著每四五個市民要分攤上1平方米賣不掉的面積”,“26%的空置率意味著26%的建設面積是賣不掉”——大家大多這樣理解著讓人咋舌的資料。中國社會科學院易憲容認為,“我國空置率已經到了危險的邊緣。”但是,也有一些學者質疑那種總空置除以總存量的空置率演算法,北京師範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董藩教授在《空置率過高是天大的謬誤》一文中提出,依照他的計算方法,商品房實際空置率不到1%。隨即眾多網站紛紛轉載,並引發了範圍更大的爭論,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空置面積的界定標準、空置率指標的計算公式、空置率指標的國際警戒標準等三個問題上。
劉洪玉、陳森林對住房空置率指標進行了深入研究,指出空置是反映住宅市場供求關係變化的主要指標,提出了住宅空置、空置率、空置期、平均空置期、平均租售時間、淨吸納面積等基本概念。劉洪玉,院萍對商品住宅、經濟實用房、廉租房的合理空置率進行了研究,建議以6%作為衡量我國商品住宅市場的空置率合理性標準,以3年供應總量的8—12%作為衡量新建商品住宅市場的合理性空置率粗略標準。香港學者謝賢成估算出1979…1994,香港住宅的合理空置率為。他認為,根據香港的經驗,合理的租房空置率為1%~,經濟實用房的合理空置率為4%~6%。
就在媒體大幅報道與學術界激烈爭論之時,面對著一邊是增長的空置面積,一邊是高昂的房價,1%與26%相差懸殊的空置率資料,消費者不禁感到迷惑,不知道該相信哪一個。2006年3月16日,國家統計局發表宣告,稱該局“從未計算和公佈過2005年商品房空置率26%的資料”。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也表示,目前我們國家還沒有建立空置率指標,不能進行空置率計算,也不能用於國際比較。隨後,3月31日,建設部緊急下發通知,要求北京、上海、天津、廣州等40個城市的房地局、規劃局、建設局(建委)提供商品房供應和空置情況有關資料。建設部對外稱,此舉是為全面掌握商品住房空置情況,準確判斷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為中央決策提供依據。
一個令人費解的現象是:有這麼大的空置面積,至少說明房地產業存在產品過剩的危險。在這種過剩危機之下,按照一般商品的供求規律,供不應求價格上漲,供大於求價格下跌。房地產價格應該下跌才對,但中國近年來卻出現了一種“高空置率和高房價並存”的現象。
筆者認為,當前應用空置率指標來衡量中國住宅市場狀況,並進而判斷房地產價格是否合理,市場是否存在泡沫存在明顯的缺陷。
中國商品房空置率的概念不能反映真實的狀況(1)
我國目前只有商品房空置面積的資料,沒有全部存量房的空置情況的資料,空置面積統計非常不全面;對空置商品房定義完全沒有考慮商品房的正常銷售週期。按照現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空置面積是指“報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銷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築面積中,尚未銷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築面積。”這個概念清楚地表明:只要是在開發商手中已竣工但還沒有賣出或者租出(應指首次租賃關係)的面積,不管它們以後能不能賣出去或者租出去,只要到報告期末(統計時點),尚未賣出去或者租出去,就被統計為空置面積。 國家統計局2003年重新規定將商品住宅空置分為三類。
表2…4:空置率指標體系的調整
竣工年限 分類
1年以內 待銷商品房
1~3年 滯銷商品房
3年以上 空置積壓房
目前,國內商品房空置率計算方法大概有三種:第一,全社會空置房面積除以全部住房面積;第二,空置商品房面積除以最近三年內竣工面積;第三,空置商品房面積除以當年竣工面積。這其中,第二種計算方法是最被公眾接受和認可。這種空置率計算方法簡單易行,在沒有存量住宅空置量的情況下,能夠反映商品房的空置狀況及商品房積壓變化情況。但這種計算方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