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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要善於查法條,能夠理解並記憶,
對於感覺非常重要法條要用筆標記一下。第二階段,專項訓練階段。要找一本權威並適合自
己的法條進行系統複習,最好看完法條再聽一下老師講課,這樣最好了。第三階段,記憶階
段。到了司法考試之前,一定要再把重點法條瀏覽一遍,特別是一些容易忘記的重點法條要
強迫式記憶一下。
二、少背多理解,看法條時一定要劃上重點
司法考試前三卷都是選擇題,也就是說我們只要能從中挑出正確選項即可,而沒有必要
把這些選項的內容背下來,所以要多看書,帶著思考看書,知道每一考點所在位置和內容即
可。第四卷雖需自己寫,但也不要求與法條一字不差,而且論述題也無從背起,言之成理即
可得分,沒有什麼標準答案,並非背書可以解決。
有的人愛惜書,看過書後書還是非常潔淨一筆不劃,這樣的習慣並不好。一部法規內容
上都具有整體性,所以寫得比較全面,但是我們不可能每一遍都全看,那純粹是浪費時間,
只能挑重點看,而且每看一遍重點就應該越明確,要做到這點就需要在看書時將重點劃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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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再看書就看自己劃過的地方,那樣書就會越看越薄,看書的速度也就越來越快。
另外,還有人曾提出過這樣一種觀點,只看分數較多的法規就行了,只考幾分的法規如
稅法、行政監察法、審計法等小法完全可以放棄。這種觀點不正確。司法考試確實需要突出
重點,對於刑法、刑訴、民法、民訴、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等應多花功夫,但是對於分數少
的法規也絕不能輕言放棄。一來積少成多、聚沙成塔,各個小法加起來總數並不少,另一方
面這些法規考查得都比較簡單,白白放棄,實在可惜。那些重點法律確實考查得多,比如刑
法,你明明知道會考未遂既遂,或明知會考一罪數罪,可能答題時仍然不會。所以我們在復
習時,要在重點法律上多下功夫不錯,同時也要關注非重點法律的重點部分。
三、看法條一定要細緻,善於總結、綜合、對比
不然很容易出現法條看過好幾遍,考試時卻只知道個大概的情形。例如《刑法》第 128
條第二、三款規定的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中,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比如公安民警)只要非法
出租出借槍支的就構成此罪,而依法配置槍支的(如護林員),非法出租出借造成嚴重後果的
才構成此罪,如果不注意區分,做題時就很可能做錯。
法條的特色在於簡練具體,就某個問題可能會涉及一部法律中的不同法條,甚至於會涉
及不同法律的條文,所以在學習法條的過程中格外需要我們自己總結、綜合、對比。
比如刑法中的一罪與數罪問題,屬於出題重點,但也非常容易混淆,總結出來就容易分
清了。又如受賄又徇私枉法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從一重處,而受賄又翫忽職守濫用職
權等罪,數罪併罰。暴力阻礙緝私是妨害公務罪和走私罪並罰,而暴力阻礙緝毒或組織運輸
偷越國邊境又暴力阻礙執行公務的則是從一重處。凡此種種,不一而足,都需要我們在看書
過程中細心總結。
有些只看條文的字面意思就可以,而有些還要理解條文背後的理論問題。司法考試試題
總的特點是考查點細緻但不難,三分之一的題看熟法條即可,三分之一的題要理解法條並做
好歸納總結,還有一部分則需要理解條文背後的理論。例如刑法部分主觀方面、停止階段、
共同犯罪等內容的條文都非常簡練,但是在考試中反覆出現這部分的題目,而且我們還會答
錯,就是因為這些條文背後有理論,不深入理解而只看條文字身是不行的。
(29)哪些學科應當以教材為主?哪些學科有應當以法條為主呢?
答:像商法經濟法、程式法應當以法條為主,以教材為輔;而實體法應當將法條與講義
並重;法理、法制史以及三國僅看講義,不需要看法條。
(30)怎樣對待學習中有爭議的問題?
答:一般在備考中,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