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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價,林平直開出半成,實在是不多,林平在出演了《暮色》之後身價迅速上漲,與此同時人氣也是迅速飆升到好萊塢一線紅星的地步,就從人氣來說已經不遜色於在好萊塢打拼多年的成龍了,當然這只是暫時的,如果林平之後拿不出什麼過硬的作品的話,估計很快就要被人遺忘,雖然林平出現在美國人面前的樣子是那樣的驚採絕豔,但是好萊塢這樣的世界星工場,每年都有大批的新星崛起,也有新星隕落,要做到成龍老湯這樣長紅不衰可是非常困難的。
林平的說法,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當然也不能認同,演員要分紅也就算了,畢竟一個影片票房的好壞,除了影片本身的好壞之外,導演和主演的號召力也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但是你一個編劇來湊什麼熱鬧啊,他們又不是不付錢給編劇,事實上除了付出百分之十五的票房分紅給林平這個原作者當版權費之外,還要另外支付一筆不菲的編劇費用和兩千萬美元的片酬給林平當做酬勞,林平如果答應的話,也可以一舉跨入兩千萬俱樂部,好萊塢一直有著這麼一個片酬的劃分標準,就男演員方面來說,主演一部電影可以有兩千萬美元的就可以說在好萊塢擁有超一流明星的號召力,多少演員都夢想著能夠跨入這個門檻,而在中國,也就成龍大哥加入了這個兩千萬俱樂部,而現在毫無疑問的又要再多一個,那就是林平,具體理由還需要問嗎?看看《暮色》的票房吧,史上第二高的票房足以直接把林平推到這個。位置上。
但是林平則是這麼說的,那就是事情一碼歸一碼,一件事情不能和另外一件事情混交到一起,前面他是作為作家的身份在和他們談的,現在他是作為一個編劇和一個。演員的身份在和他們談的,不能混為一談,合起來看百分之二十是不少,但是分開來看,他作為一個兩千萬先生之要求百分五的票房分紅高嗎?當然不高!
雖然明知道林平是在狡辯,但是也雙心慵。他說的話完全讓人抓不到漏洞,於是這個,場面就後水。無論怎麼說,林平就是不鬆口。現在著急的是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並不是林平,這時候林平就覺得當時自己實在是太英明瞭,當時在和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談判的時候並沒有因為對方是好萊塢公司就變得昏頭了,首先那個百分之十五的就是一個。伏筆,第二個。就是這個了,當時他只賣出了《暮色》的版權,並沒有賣出後續《暮光之城》系列的電影版權,只是當時和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有過這個。協商,但是並沒有達成最終的協議,所以現在掌握場面,掌控主動權的是他而不是福克斯公司。
雖然現在還沒有具體達成協議,但是林平相信福克斯公司會屈服的,畢竟答應了林平最多隻是比預期分紅少一些罷了,而且這分紅方面其實也不少,比起很多電影的總票房都要高的多了,但是如果不答應的話,那問題就很簡單了,那就是一分錢也撈不到,好萊塢對《暮光之城》感興趣的實在太多了,本就是數不勝數,實在不行,林平還可以交給獅門影業來負責拍攝,所以林平根本不急。
而且就林平所知,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已經開始招兵買馬了,就為了《新月》的開拍,這說明什麼,說明福克斯公司最終還是無法放下《新月》巨大的誘惑,只不過現在還有些細節沒辦法談妥罷了,只要林平咬定不鬆口,最後他們肯定會鬆口的。
不過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也不是吃素的一下子就抓住了林平的一個。痛腳,那就是林平說分開算的,那就是說作為演員的分成不能和作為版權的分成混為一談的,電影版權分紅那是票房的百分之十五,而作為演員的百分之五按照一貫的規矩演員的百分之五是票房利潤的百分之五,所以不能合起來算成百分之二十的,折算一下也不過是百分之十七左右。總之也比一下子給出百分之二十要強。
林平也沒辦法,確實人家都是這樣,自己也沒辦法要求搞什麼特殊化,自己放出去的話。也沒辦法收回來就不認了。
所以雖然林平和福克斯公司的人還沒有完全談妥,但是《新月》的拍攝可以說是板上釘釘了。
還有就是林平收購了獅門影業,但是獅門影業在前世就只是一箇中等規模的公司,並沒有什麼特別出名的作品,唯一一部《功夫之王》還是因為主演是中國人才特別關注的,以前林平可以不管,但是現在林平不能不管,現在林平很忙,自然無法像之前幫助唐人那樣以出演其旗下作品來幫助成長,不過林平有自己的辦法,那就是把一些註定要紅,但是還沒有拍的作品交給獅門影業來負責,首先一個就是《越獄》,關注美劇的人沒有不知道這部引起美國收視狂潮的的美劇,那絕對是經典中的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