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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這是一起民事法律糾紛,但從實質上是,這是一起外來移民與原住民的利益衝突,假以“社會公義”的名義出現。
小玉認為,法律是維護社會公正、解決糾紛及爭端的利器,而我則反駁她:在中國,法律不是解決糾紛的最好方式,就象我們向那個市直中學要錢,透過夏一鬆也不願打官司一樣。
其實,我在辯解的同時,我的內心很難受:誰不知道法律的神聖和權威?誰不知道達摩克利斯之劍的正義光輝?然而,生活就是生活,如果社會上的一切事情動輒要以法律來決個勝負,我們泱泱大國的人情味顏面何存?
我和小玉都是學法律的,心中都有一樣的正義。畢業之後,經過現實的洗禮,我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出現與小玉截然不同的看法和認識?是我適應了這個社會,“飄落風塵碾作泥”?還是小玉被社會淘汰?
一系列的現實終於讓小玉在新華街居民集體狀告市政府強制拆遷案敗訴之後,出走北京,進而遠走美國。我不知道這是生活的必然,還是偶然?
6年象牙塔培養出來的共同的精神追求,卻在2年的現實生活中上演“滑鐵盧”,不知道是不是上帝在嘲笑那些精神信仰者?我在畢業之初就對這種隔閡有隱約感覺,卻沒想到它來得如此之快、之迅疾。那個時候,我已經開始有預謀地向小玉灌輸我的生活觀,經常向她講一些商場利益博弈,這些爭端往往都不透過司法途徑予以解決,並不是我們心中沒有法律,而是很多人在爭端面前首先想到的都不是法律;並不是法律的神聖和權威遭到削弱,而是人們都想透過更經濟的方式獲得最圓滿的解決;並不是。。。。。。
然而,我和小玉還是漸行漸遠。
有一天,我在想,如果小玉不出國,我們不分居,我是不是就不會被戴上綠帽?回首身邊,貌合神離的夫妻大有人在。
生活中沒有假設,我和小玉也不可能重頭再來。
第二卷 27
我這一生髮過兩次誓,打過兩次架,除了這次,另外一次是在高二下學期,為了小玉。
我和小玉的關係定了之後,免不了色膽包天,時不時在公共場合膩歪,暴露一下我與小玉的不尋常關係,以顯擺自己的魅力。有一天,我送小玉回家,路上動作有點親暱。走到一個衚衕,我們班有個叫魏冬的傢伙帶著二個人擋住我和小玉的去路。魏冬是小玉的街坊,這小子早就暗戀小玉,但小玉看不慣他那地痞相。小玉一看來者不善,急忙用身體護著我,我心裡也明白了七八分。小玉大聲怒斥魏冬:“冬子,你想幹什麼?回頭我告你媽去。”魏冬說:“我不想幹什麼,就是替你修理修理這個白眼狼。”我當時渾身散發英雄氣慨,正是表現欲旺盛的時刻。魏冬叫來那兩個幫忙的純粹是虛張聲勢,只有魏冬一人拿著個半尺長的匕首向我刺來,我稍微一轉身,一把住他的手腕,奪下他的匕首,順勢給他帶個狗啃泥。等魏冬爬起來的時候,我豪氣大發,很挑釁地看著他,然後瀟灑地雙手住匕首兩端,準備一折兩斷。哪知匕首太硬,不但沒斷,反而劃破我的手指,鮮血一下就湧了出來。
事後回憶我的整個英雄行為很流暢,就是結尾有點那個,因為這,小玉對我崇拜得不得了。小玉為了防止魏冬對我報復,去他家告了一狀,這小子從此不再敢惹我。但留下了後遺症。小玉的父母知道了她早戀,還是個農村的孩子,很生氣,順便把我這個壞孩子的印象給結下了。要不是小玉是獨生女,差點沒把小玉掃地出門,從此對她嚴加管束。
我出院那天,李子和李湘送我一大束鮮花,搞得我象剛下飛機的三流歌星被人簇擁。張焦生也過來了,他那輛捷達車被我撞了個坑,花了好幾百才修好。陳處開的是本田。張焦生一看說:這裡也用不著我了,就與我告別。我說回頭請你喝酒。
李子買的鮮花,我一看就知道是人民醫院對面娟娟鮮花店給做的。我與那裡很熟。將百合、康乃馨、滿天星、玫瑰什麼的隨便一紮就行。我喜歡百合的香氣、喜歡滿天星的點綴。這也是小玉的習慣。有時候她不知從哪弄來的一枝百合插入盛水的玻璃瓶中,搞點滿天星點綴,房間香氣四溢,一週不散。
臨走時,歐陽板起一副醫生的面孔,告訴我注意事項:這條腿一個月之內不能從事劇烈運動。陳處說:Zuo愛算不算劇烈運動?歐陽沒有理他。我心想:你拽什麼拽啊,我在醫院的時候,你還是小屁孩呢。
晚上,陳處請我喝酒,地點定在懷源假日酒店,不讓李湘和李子參加,就我們倆人。陳處車的後備箱裡帶了一箱汾酒,6瓶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