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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翻得一塌糊塗,副司令員仰躺在辦公桌前,面部側向辦公桌,兩眼圓睜著,眉心上有一個血洞,血洞往外流血已經停止,地板上的頭部位置有一灘血跡。
“我當即電報了中央軍委,得到的指示是:緊急救人,保護現場,搜尋案犯,注意保密;等待進一步指示。”
王劍峰把中央軍委的指示電文向在座的所有人員展示了一番,然後繼續說道:“接到指示後,我們把副司令員送到軍區醫院,同時封鎖了辦公室和整個司令部大院,不許院內任何人員外出,並且對大院內所有的地方進行了搜查,結果找到了一些腳印和翻越圍牆的痕跡。隨即命令部隊封鎖了本市所有的車站和路口,還組織民兵進行巡查,尋找可疑和帶槍支的人。醫院方面只有院長和一名主任大夫知道死者是誰。副司令員暫時安放在一間特護病房內,無其他人員知道。
“半小時後,軍委來了指示,詢問了最新情況後,說中午時分有一個軍委調查組抵達春城,要求軍區全力配合調查組的調查。”
第十章 案件分析(2)
會議在吳洲起的主持下,三個小組分別進行了調查彙報。
現場勘查小組彙報案發現場勘查結果:
一、副司令員錢建民是被一顆毫米子彈擊入腦部後而身亡的。從彈口灼傷的情況分析,槍是遠距離擊發的。時間大約在午夜零點至一點鐘左右。子彈頭已從死者腦內取出,還需要對彈頭做進一步的技術鑑定。從死者被槍擊倒地的位置和方向分析,槍擊位置應該是在房間門外的陽臺上,或者更遠的地方,但沒有尋找到槍擊後遺留下的彈殼。有一點引起了我們的注意,司令部當夜執勤和值班的有三十二個人,經逐一查詢竟沒有一人聽到異常動靜,所以懷疑那支槍是帶有消音器的武器。
二、現場被翻騰得很亂,可是沒有查詢到指紋,看來罪犯是戴著手套做的案。罪犯留有清晰的腳印,是四十一點五碼的橡膠底鞋印。鞋底有橫向波浪紋,波浪紋中間夾雜著有序的圓點。鞋沒有後跟,是平底鞋。從鞋底的尺寸和留在土壤中的鞋印分析,認定罪犯身高在一米七五左右,體重七十公斤。罪犯只有一人。
三、從腳印行蹤和翻爬圍牆的痕跡分析,罪犯是從司令部大院圍牆的東北角拐彎處翻牆入院的,然後到樓下從陽臺的立柱爬上陽臺,再從開著的陽臺門進入副司令員的辦公室。作案後,又返回陽臺,從陽臺跳到地面,按原路線翻出大院圍牆。腳印消失在圍牆外。
四、副司令員辦公室的保險櫃上沒有撬痕,是用鑰匙開啟的。保險櫃上全是副司令員的指紋。經清點和核對,保險櫃內丟失的物品有:一支67式毫米口徑小型自動手槍,槍號為12—0058;錢款兩千八百元左右,這個數字是跟副司令員的愛人和軍區財務核對得出的。保險櫃裡的兩份“三A級”機密檔案沒有被翻動過的痕跡,67式手槍的槍套也沒有被動過。另外,國外進口用鐵盒包裝的飴糖被開啟,從包裝上標定的重量秤量,少了230克,也就是二兩多一點。在室外陽臺下,發現了三塊同樣的飴糖,說明罪犯在跳下陽臺時,從口袋裡灑落出這幾塊糖。其他沒有發現丟失什麼。
社會調查小組彙報調查的情況:
一、最近一個多月來,即從七月二十日至八月二十一日,副司令員錢建民先後三次到北京參加會議和學習。第一次去北京是七月二十日至二十三日,在北京呆了兩天,參加軍委總政治部召開的“全軍擁軍愛民,加強軍民關係”的動員會議。第二次去北京是八月三日至六日,在北京也停留了兩天,參加軍委總後勤部召開的“戰備物資調研會議”。第三次到北京的時間是八月十七日至二十一日,在北京停留了三天,參加軍委舉辦的“戰略研討學習班”。
二、據副司令員的秘書和隨行人員反映,從第一次去北京回來後,錢建民的情緒就起了變化,精神狀況不佳,他本人總感到十分疲勞,經醫生檢查只是血壓有點偏高,沒有其他毛病。
三、另外,八月二十二日臨晨大約四點鐘左右,在市郊編號為ZH03的公路盤山段的深溝裡,當地民兵發現了一輛軍用吉普車摔下溝裡著火燃燒起來。具體地點距本市13公里100米處。現場勘查,除已被燒燬的吉普車外,沒有發現人,但從吉普車內發現了一支已經被燒燬的摺疊式小型步槍的殘骸,殘骸中有一架被燒得只剩下了鐵殼的望遠瞄準器。據查,吉普車是24師通訊連的。據通訊連連長說,吉普車在八月二十一日白天執行完任務後返回途中被盜竊。當時吉普車拋錨發動不起來,司機就把車停放在公路邊,到附近村莊去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