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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正覺。六根上均可轉正覺(古人有以耳根圓通對應,以耳根轉正覺最方便),在本性上無別,但依根性不同,六根上轉正覺有異。“明明德”明到唯此明德為是,一切事物皆是“明德”的幻化相。知“明德”為體,“物”、“事”為相用,稱體起用,“明德”的非極性無相的資訊態,現化為極性的有形有相的能量態和物質態,就是“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其一切事物皆是“明德”不明所現(佛家稱循業發現),就是“知所先後”。了悟“明德”明則真空無相,不明則真空妙有。妙有就是物是事,本末、始終、先後等。明瞭“明德”不異“物”、“事”,“物”、“事”不異“明德”;“明德”即是“物”、“事”,“物”、“事”即是“明德”,“則近道矣”。
發菩提大願,要“明明德”於天下者,必先治國、齊家、修身、正心、誠意、格物、致知,打下堅實的基礎,才能大願成就。這和老子講的“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臺起於累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相應。“欲明明德於天下”,這是佛陀出世的本懷。佛為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就是為讓天下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如何入佛之知見,最根本最基礎的操作是“格物致知”。“格物”者就是窮竟“物之本末”也,認識物是什麼?物從何而來,由何所起?古人有以“窮至事物之理”為格物,此為格外物也;有以摒除物慾為格物,此為格內物也。二種“格物”不無道理,可以普化,但仍不究竟。因為,“明德”,非內非外,“格物”就是二相歸一相,轉主客對立的極性觀念為主客合一的非極性認識。因無明的根本就在於“不了法界一相”,故“格物”非是研究物理,研究外物仍是二相。同理,清除物慾亦是二相。可見,格物就是要轉識成智,突破極性思維,開顯非極性的“明德”。於是,問題的實質就在格“根塵同源”之“物”。此物既是外物六塵,又是內物六根,還是極性分別之六識。六塵六根稱物,六識稱事。所以,“格物”是格“物”之本末,“事”之終始。格清事物的終始本末,才叫“知至”。但若只以“物”來說,“事”在其中,“因塵發識”,故只講格“物”而已!“格”者觀也!更明確地說,“禪觀”也!格物要格到“會萬物為己者”,格到心境一如,本無內外,根塵識同是自心現量(是“明德”本體的幻化相),格到唯此“明德”是存,見物見“明德”,才是真正的“明明德”。
佛陀講:“諸善男子,我常說言,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云何汝等,遺失本妙圓妙明心,寶明妙性,認悟中迷?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色雜妄想,想、相為身。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鹹是妙明真心中物。”(《楞嚴經》)“格物”格到“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鹹是妙明真心(明德)中物”,才是究竟的“知至”。明白了外物不外,色身不內,皆“明德”所現之“物”,無內外,無主客,即能轉六識為妙觀察智。此智開顯,自然破除思維極性,再不二相分別,我執破除,自然“意誠”(“知至而後意誠”)。“意誠”,即是破除堅固我執,轉為平等性智,再不執著太極圖中一半為見分,一半為相分,抽掉“S”線,再不“自心取自心,非幻而成幻”,必然“心正”(“意誠而後心正”)。心為一身之主,心正而明瞭“明德”,自性開顯(“心正而後身修”)。“明明德”而智慧光照,觸著皆化,故先家齊(“身修而家齊”);“明明德”於全家族,智德更盛,足以普化邦國(家齊而後國治);國國皆“明明德”,自然天下平(“國治而天下平”),這是從外來說。從內來講,“意誠”則我執破,“心正”則法執亡。明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本自“明德”之相,相不異性,性不異相;相即是性,性即是相。直下承當,則可謂“家齊”、“國治”、“天下平”之實質也!從“格物致知”到“天下平”,這是儒家“從事於道”、“同於道”的修證歷程。發菩提心,上求下化,四攝、六度,行菩薩道,自覺覺他,覺行圓滿,這是佛家“從事於道”、“同於道”的修行過程。“方便有多門”,“歸元性無二”,故儒釋道三家本質不異!
四、如何“同於道”
1、“知常曰明”
“同於道”的內容,老子闡述得很多。“歸根曰靜,靜曰覆命,覆命曰常,知常曰明”中的“根”、“命”、“常”,都是“同於道”的狀態表達。“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其中“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