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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表大維:主席、各位委員。我報告的第一頁裡提到,我想雙方溝通管道得加強、政府之間互信基礎的恢復部分,我認為應該及格。
李委員敖:包括你入境美國打指模嗎?那是屈辱的動作嗎?
李代表大維:的確發生此事,之後我曾接到美國政府高層的道歉電話,那位高層人士就是凱德磊先生,當時他是國務院首席東亞事務副主席。
李委員敖:對方道歉後,你有何補救方法?
李代表大維:從此之後,美國TSA(交通部安全署)做了很多的彌補動作,每次都很客氣,且派專人陪同我辦理通關。
李委員敖:聽說有26位在通關過程中可以不打指模?有此事情嗎?
李代表大維:有。
李委員敖:包括你在內嗎?
李代表大維:不包括。
李委員敖:包括吳淑珍在內嗎?
李代表大維:她不在這份名單內,吳淑珍是因為其身為第一夫人,26位都是職位關係。
李委員敖:你的職位位階未達不打指模的禮遇嗎?
李代表大維:我不是在臺灣服務,是針對另一個系統。
李委員敖:請問,如果對岸攻打臺灣,我們可以支援多久?
李代表大維:我坦白報告李委員,牽涉因素很多而且複雜,也得視情況而定,例如哪種情況下挑起武力衝突,這是很重大的因素。
李委員敖:你回答得太含蓄、太外交辭令了。如果我們買了武器,可以抵抗對岸攻打,“國防部長”有明確告知我們時間,請你告訴我可以支援多久?
李代表大維:我不是“國防部”的官員。
李委員敖:請你告訴我,你到底知不知道?
李代表大維:不知道。
李委員敖:我告訴你,“國防部”李傑部長告訴我們,買了武器之後,我們可以抵抗兩個星期,我問李部長,兩個星期之後會有什麼結果?他說等美國人來救援。請問美國人會來救援我們嗎?
李代表大維:就我的報告所提,《與臺灣關係法》裡的安全條款,當臺灣受到外力威脅時,美國總統應該立即通知國會,共同依據憲法程式決定採取適當的行動,這裡面有許多前提,第一挑釁是……
李委員敖:你講的都是外交辭令。
李代表大維:因為我是外交官。
李委員敖:我可以仔細閱讀你的書,不用聽這麼多的話。書裡第203到204頁,《與臺灣關係法》所談,如果對岸攻打臺灣,美國表達不是“立刻出兵”而是“嚴重關切”,對吧?你在書裡舉4個例子,雖然美國說了“嚴重關切”,但屆時“不會出兵”,你記得4個例子嗎?
李代表大維:那是我二十幾年前的博士論文。
李委員敖:記得嗎?你講話太繞彎子,我沒有那麼多時間。
李代表大維:我不記得。
李委員敖:第一,1956年前蘇聯出兵攻打匈牙利,美國表達嚴重關切,結果沒有任何動作;第二,1975年前蘇聯軍援安哥拉,古巴出現了,美國也表示嚴重關切,但沒有動作;第三,1976年朝鮮殺了美國兵,美國表示嚴重關切,但沒有下文;第四,1979年2月9日美國說中國攻打越南,美國嚴重關切,但是8天后中越開戰,美國沒有動作。美國參議員裴西(Percy)舉例,依《與臺灣關係法》,如果大陸攻打臺灣,美國表示嚴重關切,照“國防部”李傑的說法,我們可以抵抗兩個星期。如果美國嚴重關切,比照參議員裴西的說法,如果美國沒有救援動作,怎麼辦?有這種可能性嗎?
作弄“地下大使”(2)
李代表大維:當然有可能。
李委員敖:我們買了武器,抵抗兩個星期後美國人不來,依照李傑的標準,我們打到剩下一兵一卒,臺灣成了火海,我們完蛋了。買了武器做什麼?就因為兩個星期後需要美國救援我們,美國嚴重關切的結果就是不來救援,怎麼辦?
李代表大維:如果我們無足夠的防禦能力,說不定撐不到美軍前來救援,所以我剛剛講一個前提,是在什麼樣的狀況下發生挑釁,如果是大陸引起武力衝突,我相信美國參與成分會相當高。
李委員敖:你還是把我們的安全繫於美國的外交辭令,你在書的序裡講得很清楚,《與臺灣關係法》對安全維護的相關條款是無能、曖昧,我們在美國無能、曖昧的保障下,和參議員裴西舉出4個嚴重關切但退票的保障下,臺灣買武器或許是空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