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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社會實踐結束了,我就該去M公司上班實習了。
第一天上班的早晨,徐謙幫我打好了領帶,又左看右看整理了一下,“當初我第一次穿西裝的時候,覺得渾身都彆扭,拘束的不行。你穿著怎麼就這麼自在呢,好像天生就該穿這個似的。”
那是因為我穿西裝早就成習慣了。
“你打領帶,穿西裝的樣子真帥,好像是天生的衣服架子。”
“這樣的黑西裝,平平常常的,誰穿都一樣。不過是看著精神些。”
“才不是。很多人穿西裝都不好看,撐不起來,反而顯得落魄”,他踮起腳量量我的身高,“你是不是又長高了點。”
“長了一厘米,昨天跟師兄他們比個子的時候剛量過,187。”
“真羨慕你。”
“有什麼好羨慕的,你也是175的標準身高。又不用去打籃球”,我換鞋子準備出門。
他笑了起來,“你現在就像個上班族的樣子,怎麼看也不像大一的學生。”
“那就好。”
“這時候計程車不容易等到。我剛才打電話預約了計程車,這一兩分鐘應該就到了。”
“我倒把這茬忘了,還好你細心。”,如果第一天上班就遲到,我就不用去那裡混了,攬過他親了一口,我出門去了。
本來還考慮過買車,後來想想我一個大一的實習生天天開車上班,實在太惹眼了,也就作罷了。
公司上下對我都很寬容,我不過還是學生,和誰都沒有利益關係。不過是M公司向學校的學生宣傳公司形象的一個環節。誰也沒指望我能派上什麼用場。
但是因為我表現不錯,後來還是參與到了一個案子裡面去了。雖然後來因為假期結束而沒有看到最後的成果,但是部門主管對我印象很好,說歡迎我往後的假期還到他們公司實習。
大二開學前先要軍訓,結束之後,徐謙心疼地說我黑了瘦了,我倒覺得自己沒什麼變化。我本來就長期保持運動習慣,所以軍訓的訓練量對我來說完全不是問題。
父親給妹妹開了個服裝店,並且斷了經濟供應。但她沒什麼長進。店裡進了新衣服,她這個老闆會拿了先穿,根本不考慮賺錢,也不怕虧本。有顧客上門看衣服,她的態度也不好,人家多試兩件衣服,她就嫌煩,跟顧客吵架。就算店裡的衣服好,也沒人上門買了。
而且父親雖然不給她錢了,她還會伸手問母親要,母親還是照給不誤。父親總不能也斷了母親的經濟供應。
父親和母親苦口婆心的談了幾次,母親反而跟他爭執,說我們這樣的人家,孩子多花點錢怎麼了?說妹妹不過是個女孩,沒必要非要養活自己,將來像她一樣,找個會掙錢的人嫁了不就結了?
把父親氣得啞口無言。
每次他們發生爭執,父親都說不過蠻不講理的母親,他們其實根本不是一個世界的人,所以溝通不能。
父親已經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離婚了。他現在搬去了我高中時住的那所房子裡,獨自生活。
我聽了這個訊息,心裡只有慶幸。只要父親下了決心,我就不必擔心他了。他也不是任人拿捏的軟柿子,以前只是顧慮我和妹妹,才一次次退讓。也許忍讓得太多,已經讓母親產生了一種,她才是一家之主的錯覺。
現在我和妹妹都成年了,父親也沒什麼可被母親拿捏住的東西了。
小毛時常去陪父親小酌兩杯,王叔王嬸也時常讓小毛叫爸爸去他們家裡吃飯。父親本身就站在被輿論同情的那一方。
母親仍是糾集了親戚去和父親鬧。讓妹妹在父親談生意的時候去搗亂。打電話給我,說父親拋妻棄子,不知道看上了哪個狐狸精,讓我馬上向學校請假回家一趟,給她撐腰。還大張旗鼓的在父親身邊尋找狐狸精,好幾個廠裡的員工都不堪其擾。這種種下三濫的伎倆只能加劇了父親想要離婚的決心。
其實母親那邊的親戚什麼用也沒有,這麼些年過的光鮮,不過是得到了母親的經濟支援。他們怎麼可能鬥得過父親。
因為父親提出離婚的理由是,母親多年來長期在家聚賭,說了多少次也不悔改。而且不管家,不管丈夫兒女。這些都是母親無可辯駁的事實。即使母親不願意離婚,法院也仍然判決同意他們離婚。
母親獅子大開口,說要離婚可以,要麼給她一百萬,要麼把廠子給她。最終法院把家裡的房子判給了母親,並讓父親一次性給母親二十萬補償金。
這事兒才算是徹底了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