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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臣曼受命為陛下講解代以來律令之變遷……”一個不苟言笑的中年官員拜道。
“此,故廷尉左監王遠子……”汲黯輕聲介紹道。
劉徹點點頭,王遠,他知道,那是三朝元老,先後給安國候王陵和北平文候張蒼當過幕僚,後來經張蒼舉薦,擔任了張釋之的助手,業務能力很出色,屬於典型的太宗朝官員。
在先帝即位前,這位老臣就已經致仕了。
而他的三個兒子,則都分別擔任了漢家廷尉系統的官員。
甚至,長子王崢還曾經參與了審判和清算吳國境內的附逆貴族官員的案子,由此積功,遷為會稽郡郡守。
至於眼前此人,劉徹也有所耳聞。
據說,他還是太學的講師,在太學的學子裡也算頗有微名至少,他是少數幾個可以跟胡毋生、董仲舒坐而論道,而不會怯場的年輕人。
殿中,王曼卻是已經拿起了一張竹簡開始了講解。
在漢室已經全力開始推廣白紙應用的今天,能出現在此的竹簡,自然都是古董,都是史的見證,甚至,某些竹簡還是那些大名鼎鼎的人物親筆所書的珍貴資料。
譬如,蕭何所作之九章律,叔孫通所獻的《傍章》,劉邦、呂后親筆批示的奏疏、律法。
此刻,王曼手裡拿的,就是這樣的竹簡。
他一一開啟,然後念道:“初,蕭相國定九章律,其《告律》曰:賊殺傷及盜它人,公室告。”
“子盜父母,父母擅殺、傷、髡子女奴婢,不為公室告!”
“……………………”
王曼一連唸了十幾條律法,這些都是漢初的法律,劉邦和蕭何抄襲的秦法,基本上,那個時期,漢法與秦法可能有差別,但最多也就是個中譯中。
就好比後世的複製貼上黨,最多改個主角配角名字而已。
本質上,漢法的根本還是秦法,是以李悝的法經作為基礎,衍生而來。
那個時候的法律,真正是簡單粗暴。
法家編出來的大網,幾乎無所不包。
劉氏真正搞原創,那還要等到惠帝時期,叔孫通獻的《傍章》十八篇。
但這《傍章》卻不是法律,嚴格意義上來說,這只是一部禮儀規範。
而且,因為當世儒家的尷尬地位,叔孫通不敢對皇室和諸侯王有什麼要求和規範。
所以這《傍章》只是規定了士大夫、貴族之間的禮儀和這些人朝拜天子的禮儀。
再多就沒了。
不然,後世的司馬光也不會捶胸頓足,滿地打滾的哀嘆:惜夫,叔孫生之為器小也!徒竊禮之糠枇,以依世、諧俗、取寵而已,遂使先王之禮淪沒而不振,以迄於今,豈不痛甚矣哉!
是以,王曼也就直接跳過了《傍章》,道:“呂后則不然,其法以嚴,故其公室告日增,家罪漸為公罪……”
“如呂后所令:妻悍而夫毆之,非兵刃,勿罪!”
“其又令曰:妻毆夫,耐為隸妾!”
“……”
劉徹聽著卻是在心裡微微一笑,人皆說,世皆以弱亡,而漢獨亡於強。
那大漢帝國是怎麼做到,哪怕是天下分崩離析,一鎮諸侯也可以追亡逐北,吊打世界?
答案就在法律裡。
就隱藏在漢法的條條框框裡。
漢律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在既申明瞭封建君主制下,作為家庭主人的男性的權威。
譬如這些律法之中,每一條,都是為了維護男性主人的威權。
丈夫打老婆,只要不用兵器,打了也白打,但凡老婆敢反抗,對不起,耐為隸妾。
耐,是一種刑罰,羞辱性質的,意思是要剃掉頭髮,隸妾是什麼東西?家庭裡的隸妾跟奴婢無二。
這法律的意思就是河東獅要是敢毆打丈夫,那就要廢隸妾,也就是說,對不起,你不是正宮了,
但問題是既然漢律之中開始規定夫妻的地位和義務,那麼就肯定會保護女性主人的地位和權力。
所以,漢律的《戶律》中允許女性作為戶主,更允許女性享有財產繼承權以及當丈夫犯法、有過錯時和離的權力,並且可以帶走屬於自己的財產、嫁妝甚至子女奴婢。
這在封建時代是無法想象的事情。
而之所以有這些法律,是因為漢初時,天下人口凋零,戶口十不存一。
為了鼓勵生產生活,也為了恢復社會經濟,統治者不得不做出的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