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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看別人不做,或做不好,故自出機杼興趣勃然去做而已。此外還有什麼理由?現在明明提倡小品文,又無端被人加以奪取“文學正宗”罪名。夫文學之中,品類多矣。吾提倡小品,他人儘可提倡大品;我辦刊物來登如在《自由談》天天刊登而不便收存之隨感,他人儘管辦一刊物專登短篇小說,我能禁止他嗎?倘使明日我看見國中沒有專登偵探小說刊物,來辦一個,又必有人以為我有以奉偵探小說為文學“正宗”之野心了。這才是真正國貨的籠統思想。此種批評,謂之方巾氣的批評。以前名流學者,沒人敢辦幽默刊物,就是方巾氣作崇,脫不下名流學者架子,所以逼得我來辦了。
今日“大野”君在《自由談》(《申報》副刊)勸我“欲行大道,勿由小徑,勿以大海內於牛跡,勿以日光等於螢火”。應先提倡西洋文化後提倡小品。提倡西洋文化,我是贊成的。但是西洋文化極複雜,方面極多,“五四”的新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