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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或者要求對方在現實生活裡兌現。性愛謊言有點像莎士比亞戲劇裡的臺詞,如果照搬到現實生活裡,顯然是荒唐的。所以不可以過分依賴它。另外性愛謊言應該只是一種枕邊“禮儀”,是為增加夫妻情趣服務的,所以也不能過分地、不著邊際地瞎吹或亂編。人們會相信你去了美國,但是絕不會相信你去了火星。
可見,性愛謊言只是錦上添花的東西,最根本的還是深厚的愛情。
婚前性行為的後遺症(1)
提醒:請分清先生是“變懶”還是“變心”
其實,婚前性行為也不是什麼洪水猛獸,關鍵是要有安全意識。在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前提下,它是有其正面意義的,比如有人認為它是一種特別的較深入的性情“探”索與“體”檢,可以為未來的決定提供必要的參考系數以及進一步的婚姻熱身等。但是在本文裡,我們著重關注的是婚前性行為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該有什麼樣心理建設以及兩性關係裡不為人熟知的奧秘。
馮小姐的心理投訴:我們才結婚不到兩年,可是他卻對我不再有“猴急”的衝動,甚至性趣缺缺!這與婚前的情況有著天壤之別,難道當初“奉子成婚”是錯誤決定?我在婚前就懷孕是比較被動,結婚成為一種別無選擇的退路。雖然也有過矛盾與掙扎,但是他的一句話,讓我最後與他走進了婚姻,他說:“我們都有肉體接觸了,而且有了愛情的結晶,你難道看不出我是多麼需要你?”是的,我當時是用“他需要”來判斷他的愛情,而且這個“需要”更多的是“性”。我對性原來是沒有什麼偏見,但是,現在我有些後悔:是不是因為婚前給他太多,“性”透支了,所以才有現在的“報應”?他是不是不愛我了?是不是我不再有魅力?
從馮小姐的口氣裡,可以探聽出她內心的挫敗感。其實,這與個人魅力或者他愛不愛的問題沒有什麼直接關係!他們已經有了三年以上的性關係史了,雖然才結婚不到兩年,但事實已經進入了所謂的“三年之癢”的時期了。根據調查,大部分的愛情只能維持十八到三十個月,之後不是以分手結束,就是決定過著波瀾不驚的兩性生活。事實上,在看似非常可悲的短暫數字裡,足夠彼此相識、約會、結合、甚至生子!三十個月之後呢?看到對方絕對不會出現緊張、臉紅、心跳加速、手心冒汗的情況了!激情不再,愛情也成為一種習慣。沒什麼好懷疑自己的魅力,他已經很正常的將她視為親情中的一部分、視為生活的伴侶。而對於他的性趣減退,相信也是正常行為吧!畢竟年齡增加、疲勞、工作壓力、孩子出世等因素都會使男性慾望降低,更何況就自然生理而言,要他有當初的昂揚激情還真難為他!對他而言,享受天倫恐怕比激情性愛來得值得與重要!
林小姐的心理困惑:最近剛結婚,原本該與老公享受新婚時期的甜蜜恩愛,但由於我們交往太久了,愛情長跑六年了,好像到了強弩之末,所以老公對於“炒飯”這件事反應很差強人意,根本就沒有“春宵一刻值千金”的緊迫感覺。他認為我們能夠天天相處就很幸福了,要有過細水長流的生活的準備,可是我卻不喜歡這樣的生活,總覺得好像缺少什麼。他是不是有性冷感?還是因為婚前的性行為讓他不再有強烈的探索慾望?
顯然,林小姐又是一個婚前性行為的懺悔者與懷疑者。性愛是男女交往中很自然的一部分,可以很重視或者看得很輕淡,視雙方而定。有可能問題出在太太跟老公對於這件事的認知不同,不一定罪魁禍首就是那個“提前的性”,所以這需要溝通。其實性慾是身心受到性刺激而產生的感覺,而性冷感指的是性慾不足或減退。不過,性慾的強弱度則沒有特定的標準,即使同一個人,也會隨年齡健康狀況、精神狀態、生活環境、與伴侶的關係及性經驗等因素而有所差異。也許是他們的生活太平淡,所以其老公對於“炒飯”才會興趣索然,如果希望達到她想要的,不妨先從製造新鮮感開始做起!例如擺些香氛蠟燭製造氣氛、約老公喝點小酒談天、穿些輕鬆性感衣服以及聽聽兩人喜愛的音樂,甚至可以約老公一起觀看A片,都是既可以增添生活情趣,又可以激起性愛的小小訣竅。另外,女性的主動,也是一帖不錯的春藥。
丘小姐內心的不安:都說女人是因為愛而性的,可是我不愛他了,而且已經分手了,但是我實在無法忘記與他纏綿的時刻!雖然我們已經分手兩年,如今我也有相愛的另一半,而且結婚了。我無法忘記過去,無法對現丈夫提起性致,我該如何找回他帶走的性慾?我好後悔曾經輕率地與他發生性關係,那個陰影已經影響到我現在婚姻的品質與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