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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有點像從小就擁有自己的床與臥室的西方人,婚前,他們也可能單純為了“愛”而上床,而婚姻裡的雙人床不僅僅意味雙方身體的接觸交流,它還是睡覺、休息與個人隱私“展示”的地方,所以,這張婚床顯得複雜沉重起來。漸漸,有人對床產生了強烈的排斥心理。於是,很多家庭裡出現這樣的奇觀:同床如同窗,分蓋不同被子;同房不同床,像賓館裡是“標間”;更進步的,是同居不同房!

所以過去“床頭吵架床尾和”的描述,現在應該改為“東廂吵架西廂和”。嬌生慣養極度自我的獨生子女,多少都有“假單身傾向”!所以,激情過後,很容易因為“零距離”而出現審美疲勞。而如果實現“一牆之隔”地睡覺,彷彿有了咫尺天涯的渴望,又有畫地為牢的安全感,非常美妙,纏綿中有獨立,開放裡藏隱私。

第四次性革命,它改變了一群人的生存狀態,同時對於人們戀愛、結婚觀念將起到潛移默化的影響。這股浪潮的簡稱就是LAT,它不是線性代數之流,而是Living Apart Together的英文縮寫。這個概念最早來源於荷蘭和瑞典等以性開放而聞名的國家,原先指的是那些沒有結婚的情侶,選擇保持包括性在內的親密關係,但是卻不住在一起。後來這個名詞則逐漸擴充套件到已經結婚的夫婦。

“千年修得共枕眠”,那是舊話。我們現在強調“分開同居”,實質上是為了突出“性”的VIP,不僅沒有削弱性在婚姻中的作用,反而是突出了它獨立的舉足輕重的地位。性不再附麗於睡覺之後,更不是它的附庸。做愛,不再是迷迷糊糊睡夢邊緣的翻身或者伸腿等低階運動,而是一種有關愛情的隆重的身心交流與對話的盛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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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衣服的藝術 穿衣服的魔術(1)

提醒:在男人看來,衣服就是用來脫的

人類自從會穿衣服後,就在衣服上大做文章,更確切地說,都是在做誘惑或者欲蓋彌彰的性文章。不可否認,衣服有禦寒的樸素功能,但是,我們往往更熱衷的是它的性含意,或者說是性藝術。我們會發現,那些女裝的頂尖設計師,居然全是異性戀的男人,因為他們心裡裝著女性,所以就希望或者更善於把女性打扮成他要或者他喜歡的那種樣子。

最早教科書上對衣服的起源說的表達,比較形而上學,認為是為了遮羞,裸體不雅觀,這與聖經裡的描述是異曲同工的。夏娃與亞當吃了蛇給的蘋果後,都有了性意識,於是知廉恥,就趕忙扯片樹葉遮住下身。但是,後來有人進一步研究,羞澀只是社會人類特有心理,最早的人類祖先發明衣服穿不是為了遮羞,因為沒有這個本能,而是為了突出自己的性徵。

很久很久以前,大家都是裸體示人,所以看過去光溜溜的,都沒有什麼特別之處。有個聰明的“古人”,為了吸引大眾的眼球,就故意用一片樹葉遮住自己的下體,因為這樣“目標”就大,於是大家都往他身上看,他成了“超級男生”,這下追求者雲集,人類最初的“造勢與炒作”活動取得空前成功。其他人也有樣學樣,在腰部以下大做文章,結繩的結繩,串草的串草……再後來,人們開始往身體的上面走,就漸漸有了上衣等。

據說,文胸是楊貴妃發明的,高跟鞋則是法國一個妓女發明的。是的,不管身為貴妃還是低賤的妓女,他們都有用服飾做誘惑的義務,而且是一生的追求。

看來,衣服真的是我們身體的一部分,不可分割。怎樣把穿衣服當做一種魔術來表演,把有的變沒有了;或者怎樣把脫衣服當做一種藝術來經營,脫了也不齷齪,這是每個人作為性別個體應該考慮的人生問題,因為誰都希望自己有魅力,誰都盼望有愛情發生,誰都渴望有性的誘惑力。特別是女性,在愛情婚姻裡,怎麼脫衣服穿衣服,真的是很重要。

關鍵詞一:露一腿的功夫

柳依依,27歲,新娘:我喜歡只穿一件長長的可以裹住臀部的家用T恤,而下面幾乎是不穿。這樣的家居打扮,很舒服,上半身溫馨,下半身自由,溫馨讓我感動,自由則讓“他”激動。他喜歡我這樣的打扮,他說這比什麼聯體式的睡衣都好看,遮得恰到好處,露得也恰如其分。特別是我修長的雙腿可以變本加厲地得到體現,很簡單,卻事半功倍。

關鍵詞二:穿你男人的衣服

黃蓉姐姐,31歲,IT工程師:我最初喜歡穿丈夫的外套是在懷孕期間,一是因為夠大,二是因為穿著它有種奇妙的安全感,可能是他的體味起作用吧。後來,在家裡,我就喜歡披一件先生的衣服出浴,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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