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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也不敢擺出理由。百合可以入藥,但是,卻不是愛情。
每個人心目裡都有自己的愛人藍圖,百合再美,也“抵”不過他要的蓮花。
個案二:陪著你走,很快就知道結果
女主角,阿芳,25歲,財會:我不知道,他到底有多喜歡我,但是,我們在聊天室裡聊得很投機,我們都不相信網戀,更何況,他正追求一個同公司的女孩。他倒是經常在與我探討怎麼送女孩禮物,以及種種進攻方略,很真誠,而且自然。如果對他沒有任何期望,那是謊言,但是,我知道,這樣的期待很渺茫,因為我判斷出,我不是他喜歡的那種小鳥依人型的女生。
大約追了半年,那女孩仍是巋然不動。我很同情他,便決定乘虛現身,但也有“見光死”的準備,或他死或我死。那是在一家咖啡廳裡,我們都有一種相見恨晚的感覺,起碼我是這樣,他口頭也是這麼恭維的。
從那以後,我們就不停地約會,看他一天天激奮快樂起來,我很有成就感,因為我拯救了他。在一起時,他絕字不再提那個他狂追過的女孩,我也不再追究,我堅信,他已經放棄了,要不怎麼會這樣頻繁地約我?
我們沒有說過“愛”字,但是我們有血有肉地戀愛著,除了最後一道防線,我幾乎全身心交給他。不過,我還是清醒的,我只是在“挽救”他,雖然我們的言行舉止不比任何一對情侶遜色。
這樣的日子,不算花好月圓,起碼也是風和日麗的。很快過了一年多,我主動決定退出,因為,我發現他只是得過且過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