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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蘭克林已沒有從事活躍的商務活動,但仍是帕克爾生意的合夥人。
早在1742年以前,富蘭克林就開始在外地開辦合夥業務。1733年,他派了他店裡的一名工人到南卡羅來納的查理斯敦去辦起一家印刷所。富蘭克林提供給他一臺印刷機和一些鉛字,並簽訂了一份合夥合同,按照合同規定,他負擔在那裡營業的1/3的費用,也獲得1/3的盈利。但這名工人不懂會計,儘管有時他匯款給富蘭克林,但從來不曾向富蘭克林報告其收支帳目。這人死後,由他的寡妻繼續經營那家印刷所。她不但將以往的收支情況加以清理,製出一份帳目,向富蘭克林作了彙報,而且以後的每季度按時寄去十分準確的報告。她管理業務也很成功。她將子女撫育成人,並在合夥合同期滿後。她將印刷所從富蘭克林手中買去,由她的兒子去經營,富蘭克林由此想到,年輕婦女應該學習一些類似會計、簿記之類的實用學科,以便在需要時獨力支撐家庭生計,不致於完全依賴丈夫生活。
在南卡羅來納合夥經營的成功,鼓勵了富蘭克林在其他地區開辦分店。在他的合夥人中,兩個是他的侄子。一個是他哥哥詹姆士的兒子。詹姆士後來將他的印刷店從波士頓遷到了新港,1736年,當富蘭克林離鄉十年後返回波士頓探親並順路看望他時,弟兄倆之間的嫌隙早已冰釋。詹姆士還託弟弟在自己身後照料兒子和家庭。富蘭克林將侄兒詹姆士接到費城,送他上學,並在自己的店裡學徒。1740年詹姆士之世,富蘭克林幫助嫂嫂經營印刷所。詹姆士7年學徒期滿,帶著一批新鉛字回到新港,接替他母親經營印刷所,成為叔叔的合夥人。另一個是富蘭克林姐妹的兒子,1732年出生的本傑明·麥科姆,在紐約帕克爾那裡做學徒。1748年,富蘭克林派他的幫工托馬斯·史密斯到中美洲安提瓜的聖約翰開辦了當地的第一所印刷店,並在那年9月辦起《安提瓜報》。但1752年夏天,史密斯死去。8月,富蘭克林便派本傑明·麥科姆接管了那裡的印刷和出版業務,成為自己的合夥人。麥科姆把《安提瓜報》辦到1757年,然後離開了安提瓜。買下了印刷所後,他輾轉于波士頓(1758年在那裡出版過《窮理查曆書》修訂本中的《亞伯拉罕老者的講活》的首版)、新港、紐黑文、費城和伯林頓,其間曾將自己的裝置閒置起來,租下了帕克爾的裝置(也是他舅舅富蘭克林的)。然而在各地都不成功。到1776年,他瘋了。
富蘭克林還在多明尼加(他在那裡辦了《自由港報》)、牙買加的金斯頓、北卡羅來納、喬治亞、費城附近的蘭卡斯特有合夥人。但他在1748年以後的合夥經營業務量都不大,與其說是從中賺錢,不如說是起了鼓勵當地印刷業和印刷商的作用。他最主要的合夥人是紐約(也在紐澤西和康涅狄格)的詹姆士·帕克爾和在費城的大衛·霍爾。對大衛·霍爾,富蘭克林在他1748年1月29日給朋友的信中這樣寫道:“我也採取了適當的措施以得到閒暇來享受人生和我朋友的友誼——我已把我的印刷所交由我的合夥人大衛·霍爾經管,因而完全脫離了銷書,遷到了城中較為安靜的地區。”是大衛·霍爾成為他的工頭後,他的《窮理查曆書》才成了《窮理查曆書修訂本》。在18年的合夥經營中,富蘭克林平均每年得到467英鎊的進項,而直到1766年,富蘭克林的商號被稱為“富蘭克林和霍爾”商號。
作為出版商和讀書人,富蘭克林不僅辦報,還出版印行書籍。他出版了伊薩克·瓦茨的讚美詩(1730年),喬治·韋伯的《巴切勒斯—霍爾》(1731年),托馬斯·哥德弗雷的單頁年曆(1729、1730、1731年),詹姆士·洛根翻譯的兩本德文書(1735、1744年)被富蘭克林視作他印刷技術的代表作,《共濟會憲章》(1734年),《每個人是自己的醫生》(1734年),《紳士的鐵匠》(1735年),狄福的《家庭指導書》(1740年)和理查德·森的《帕米拉》(1744年)——美洲出版的第一部長篇小說。富蘭克林或是為了獲利,或是為了友誼印出的出版物中,除了《賓夕法尼亞報》以外,十有八九是邏輯的,也是短命的。現在看來,由他出版的印刷品中最有紀念意義的是對開本的《印第安人條約集》,其中儲存了有關消失了的該民族各國家的豐富的檔案。
富蘭克林的印刷業和出版業由於他所具有的特有的優勢,在白手起家的基礎上興旺發達起來。一個生意人和手工工匠,是他踏入人生旅途時和他在前半生扮演的重要角色。他在經商方面取得的成功為他一生中其他重大成就奠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