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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的作品也要保護?”
“反動的作品也有版權?”
沈仁乾沒有料到自己的一番解釋會遭到如此強大的反對聲浪。任他如何進一步解釋,也沒能完全把委員們的認識搞通。
著作權法在頒佈的時候增加一個“第四條”——“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這樣一來,著作權法就顯得嚴謹了。但是這樣的條款在其它國家的著作權法中是沒有的。
鄧小平畫了個句號(1)
· 鄧小平南巡詢問鐳射視盤版權 · 萬里:向國際法看齊 · 《飄》續集版權風波:中國有能力制止侵權 · 1992年10月15日:伯爾尼的鐘聲在中國敲響
在《中美智慧財產權備忘錄》簽署的三天後,鄧小平來到深圳先科鐳射唱片公司參觀。這是國內唯一的一家生產鐳射唱片、視盤和光碟放送機的公司。
在鐳射視盤車間,小平同志得知公司每年要生產一批外國電影鐳射視盤時,問道:“版權怎麼解決?”
答:“按國際規定向外國電影公司購買版權。”
小平同志說:“應該這樣,要遵守國際有關智慧財產權的規定。”
據透露,小平同志在他的南巡過程中,多次提到智慧財產權問題,並指出在這方面要向國際標準看齊。這位八十七歲的老人比我們許多人都更明白,更理智。
版權保護到底要不要向國際標準看齊,這個問題的提出已經有許多年了。早在1984年,當時的國務院副總理萬里接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鮑格胥的時候,就相當坦率地表示:“現在我們的對外開放政策是長期的。所以,特別是對那些與國際上有聯絡的有關法律,我們都要健全起來,如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等。”
鮑格胥對萬里說:“希望中國的智慧財產權立法一開始就有較高的起點。”
萬里肯定地說:“要向國際上這方面的法看齊,將來的商標法、版權法都得向國際上這方面的法看齊。”
這種“看齊”經歷了一個長期而痛苦的過程。
一開始,許多同志認為需要分兩步走,即先保護中國人的版權,再考慮保護外國人的版權。在這個問題得到初步解決,大多數同志認識到必須同時保護外國人版權之後,一些立法者又提出了新的“兩步走”; 即首先加入國際保護水平較低的《世界版權公約》;然後再加入保護水平高的《伯爾尼公約》 。在加入《伯爾尼公約》 的問題達到共識之後,隨之又出現另一個“兩步走”的主張,即按照國際標準保護外國人的版權,中國人的版權則用較低標準。
我們總是不能放開雙腿大步向前走。總有這樣那樣的顧慮,總是收不開膽子。
而鄧小平的南巡講話,則給智慧財產權保護標準問題上的這些爭論畫了一個大大的句號。
在鄧小平南巡講話的精神鼓舞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國同時加入《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的議案進行表決。表決結果,到會的一百一十七名委員中,贊成:一百一十五票;棄權:兩票;反對:○票。
國家版權局局長宋木文將這次順利表決與著作權法表決透過時的情景作了對比,他說:“這種變化是驚人的。”
向國際標準靠攏。向國際標準看齊!這已經成為中國的一致的聲音。中國的專利法按照國際標準對不符合國際慣例的條款進行了修訂。關於按照國際標準修改著作權法的呼聲也日益增強。國家版權局已經公開表示:將為此作調查研究等準備工作,以便在適當的時候提出著作權法的修改方案,使我國的版權保護水平進,一步向國際標準靠攏。
然而,國內許多同志並沒有因為頒佈著作權法和加入國際版權公約而作好執行國際版權標準的準備。即使在高層人士中,著作權保護的認識問題也沒有完全解決。一位相當級別的同志甚至這樣說:“這部法,不過是騙騙洋人而已。”
與此同時,國外一些人對中國能否建立真正的版權保護制度表示懷疑,對中國保護國外版權的誠意表示懷疑,對中國政府是否有能力制止侵權現象表示懷疑。
正在這時,出現了《飄》續集《斯佳麗》版權風波。這場風波的平息證明,中國政府真誠保護國外版權,並且有能力制止對國外版權的侵犯。
由美國作家瑪格麗特· 米切爾所著的風靡全球的小說《飄》,在中國有許多版本。這些版本的翻譯和出版都未經作者及作者繼承人的授權,也沒有得到美國專有出版者的版權轉讓。如《飄》一樣,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