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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奇笑了起來,突然他撩起一腳,不過他並不是踢向那個扔石子的傢伙,他的目標是一個不懷好意靠近過來的高年級學生。
利奇這一腳直接踢在那個傢伙的褲襠裡,他用的力正剛好,不至於傷人,但是會讓人疼十天。
“你、你不講道理。”
、“揍他。”
、“你是打算找死。”
看著同伴捂住褲襠跪在地上嗷嗷慘叫,旁邊的人頓時大叫了起來,不過這些人嘴裡說得兇,卻沒有一個人敢站出來。
雖然人多勢眾,不過他們上一次見識了利奇的厲害,知道先出頭的人肯定倒黴,因此都指望別人第一個出手的。
既然全都這樣想,自然是一個站出來的人都沒有。
“打架還要講什麼道理?我就是來找捱揍的。”
一邊說著,利奇一邊拳打腳踢起來,和上一次一樣,他仍舊拿這些高年級的學生練招。
和上一次有些不同的是,他不再只是防禦,而是主動出擊,手上用的是剛剛領悟的搓擊,利奇並不相信自己領悟的絕招一點用都沒有,他要找出一種運用的辦法給玫琳小姐看。
打著打著,他找到一點感覺了,搓手的特徵是平行發力,他的手掌只要貼著對手的身體稍微一抹一帶,那個人就別想保持平衡。
他的這招倒是和摔跤的技巧有點像。
利奇頓時感到有些失落,沒有哪個騎士會對摔跤的技巧感興趣,事實上騎士對所有徒手格鬥技巧都不感興趣,騎士只在意運用兵器的技巧。
興致低落,他的出手頓時加快了幾分,一番拳打腳踢之下,那些高年級學生很快就倒下了。
利奇回味著剛才的感覺,他有些明白,為什麼玫琳會說這種技巧不太有用了。
他用搓手打倒一個人,要花不少心思,但是直接一拳上去,又快又幹脆利落,更別說手裡拿著武器了。如果有一把劍的話,他只要輕輕一揮,一招就可以把這些人全都給砍了。
騎士的使命並不是格鬥而是殺人,殺人是沒有規則限制的,用武器肯定比沒有武器佔優勢,有了武器就拉長了距離,那些在徒手格鬥之中用得上的技巧就失去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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