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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十字(初稿) 第十節 清議法
書香屋 更新時間:2007…11…16 8:30:10 本章字數:3175
但是不管怎麼樣,王安石還是答應了修改免役法和廢除市易法兩條。在這個小場合裡答應,因為我不參與朝議,那麼王安石的政治聲譽還是很好的儲存了。雖然做為舊黨的大臣心裡很明白怎麼回事,但在政治上,心照不宣和公開宣示,是完全不同的性質。
不過我看王安石答應這兩條時,頗有點忍辱負重的味道。也許他心裡在想:“為了大宋的大業,就做一點讓步吧。”而在我心裡,則在感嘆,都是為了華夏的事業,僅僅因為政見不同而要如此勾心鬥角,真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不過我既然已經有了一定的政治地位,僅僅出於責任感,我也無法坐視歷史朝不好的方向發展。
為了防止王安石朝錯誤的道路越走越遠,特別我對歷史上王安石曾經搞過的特務控制輿論一直持有戒心,很害怕他突然就玩出這一手,那可真是要“一覺回到解決前”了。所以趁熱打鐵,我向皇帝提出了《朝野清議法》,清議法中,我提出:凡詔書旨意可分為三級,第三級為第低階,即皇帝面向全國百姓頒佈的詔令以及各級官員的任免考核情況,每道詔令一旦透過,即由翰林院抄送副本交給兩家民辦印書館,向天下公開發行;第二級為朝廷決定的大事,需要知會七品以上官員的,亦由翰林院抄送副本,交給一家指定的印書館印製,由禮部向天下有功名計程車大夫發行,並在三年後向天下公開發行;第一級為軍機大事,不必公開發行,但在三十年至五十年後,再向天下公開發行。另外在清議法中,提出創辦每週一期的《樞密院旬刊》,由皇帝任命翰林學士主持,任何有功名的儒生及官員,皆可向《樞密院旬刊》提交自己的策論、對朝政的看法,在《旬刊》上公開發表,但是《旬刊》只限於在有功名的儒生和官員中發行,嚴禁普通百姓傳閱,違者課以重金之罰。若傳向外國,則剝奪功名,處以刑責。又請創辦《皇宋月刊》,由禮部主辦,每月一期向天下發行,專門解釋禮儀制度、國家政策,以爭取士大夫的理解和平民的支援,使民心順應天心。又奏請皇帝,儒生每逢辯論日,可以在朝廷指定場所辯論朝政得失。我對此的解釋是防止這些儒生們私下裡議論朝政,反而容易擾亂人心,不若給他們一個地方,表達自己的意見,朝廷可擇其善者而從之,又可以更好的加以控制。
這個《清議法》並沒有提出保障言論自由權與出版結社自由權,這些東西便是提出來,也會被否決。針對宋代皇帝對文人特別開明的傳統,我這個《清議法》實際上給了士大夫們一些言論自由的權利。因為宋的開明也是有限度的,有功名的儒生談論朝政一般不會有人管你,但是如果你向朝政上書談論朝政,就算你說得對,有司也會說你“非所宜言”,這輩子的政治前途基本上就毀掉了。除非運氣好,碰到一個好皇帝,而且沒有權相當道。
《清議法》所保障的,是一種有限的政務公開,讓朝廷的決策,受到士大夫的牽制,從而保證文化精英治國的法理正當性,雖然這不是一種民主主義,卻也是一種循序漸進的促進政治更加開明的方法。《清議法》並沒有保證皇帝不被議論的權力,是因為當時根本沒有必要去做這種保證,諫官們就是專門罵皇帝的,我並沒必要開這個倒車。中國的皇帝可以不被大臣罵,是在滿清開始的,滿清把諫官變成了御史,只能罵百官不能罵皇帝,但是宋代的諫官們,卻還保持著他們的本來職責。
我所做的事情,實際上是在一個大壩上捅一個口子。什麼時大壩全部沖垮,則應當由民眾自己來決定,當壩內的水積累到一定的程度,也就是民眾的政治意識慢慢的覺醒之時,他們就會籍著這個早就開好的口子,把大壩給沖垮。民主永遠不是被賜予的,而只能是爭取得來的,這是我所相信的一個原則。
而實際上,既便我想捅開這道口子,也是異常的艱難。皇帝和王安石對此都不能理解,他們不明白這個《清議法》的意義何在,在他們看來,這只是增加噪聲,他們太習慣於只有一個聲音的天下,便是這黨爭,就讓人很不耐煩了,我還要讓天下計程車子來參加議論。特別在王安石看來,我這根本是想給舊黨支持者更多的發言權。我當然不能向他們去解釋什麼民主什麼自由,只是委婉的說,現在士子們特別喜歡議論朝政,若是鉗制,則陛下不免於防民之口之譏,若是放任自流,則朝廷體面無存。不如由朝廷用適當的方法來引導,所謂堵不如疏,這也是疏導言論的一個對策。又,以上各種詔令和旬刊月刊,皆應收取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