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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人吃豬肉,最常用的做法也是蒸著吃。《西遊記》裡動不動就弄個大蒸籠來伺候師父和二師兄,那是有生活基礎的。
吃牛羊肉要撒胡椒,吃豬肉則一定要就著蒜。您在別人家做客蹭吃的,主人端上來一盤熱騰騰的蒸豬肉,您把肉片攪碎了,澆上蒜汁蒜泥,再來點兒豆醬,用剛出爐的金黃的麵餅卷裹起來,送嘴裡一咬,順邊流油,別提多美味了。
除了豬、羊和牛以外,唐朝人也吃驢肉、狗肉,另外還時不時能吃到些野獸肉。當時自然環境好,人口少,到處都是山林野澤,唐朝人又喜歡打獵,所以像兔肉、野豬肉、熊肉,甚至蛇肉、果子狸肉都曾經進入唐人的食譜。您問這些野味裡最經常出現的是哪種動物肉?我才不告訴你是鹿肉呢!
不過這又有個問題了,比如說您跟幾個朋友外出打獵,忙活半天,放倒了一頭大野豬,找柴生火,剝皮切肉,原野燒烤,哥兒幾個美美撮一頓,然後野豬肉還剩下一大堆呢!叫下人揹回家去也一頓吃不完,這要是放壞了怎麼辦?暴殄天物是要遭天打雷劈的。
同理,過年前大規模殺豬殺羊,也會有很多肉一時吃不完。這時候就得動用科技手段—人工防腐劑什麼的弱爆了,古人用鹽、醋、酒、花椒等各種調料,加上風乾、烘乾、發酵等製作技術,就能做出脯、臘、酢、菹等各種純天然、無公害,保質期又很長的食物,而且很好吃喲。
事實上,如果是一般的平民人家或者中下層士族,吃這種醃製類肉品的數量,要多過吃鮮肉,因為鮮肉真的是很貴。
貴到什麼程度呢?
貞觀年間曾經有一段時間,朝廷為了樹立勤儉節約的清廉政風,下令所有御史外出巡查的時候,各地不準給御史供應肉食吃,以防擾民。
那麼苦逼的御史們就只能枵腹從公,天天吃素了嗎?嘿嘿,那也未必。
8。“沒見過吧,這叫日式刺身!”“不就是切鱠嘛……”(3)
一個小報告打到皇帝李世民面前:陛下明告天下御史外出不準吃肉,但有人頓頓都叫州縣殺雞給他吃,這個御史就是您的心肝小秘書馬周!
李世民陛下臉不紅,氣不喘,御筆一揮:我下令不許吃肉,馬周吃的是雞!吃雞又算啥事?離間君臣關係的,拉出去打!
這算是李世民偏私護短嗎?事實上可能算,但理論上不算,因為在唐朝人的概念裡,狹義的“肉”,是指獸畜肉,而雞鴨鵝等叫“禽”,也可以叫“葷”,咬文嚼字的話,吃雞還真的可以說沒犯“肉戒”。
而且呢,跟豬羊牛等畜肉相比,雞肉在唐朝要便宜得太多了,基本上普通農戶家家養雞,您要去農村看望朋友,或者只是個過路人,投宿時遇到了比較熱情厚道的人家,那麼主人家殺只雞來招待,都是很正常的事。
一鍋新蒸出來的黃澄澄的小米飯,現殺的放養土雞肉或煮或蒸,如果自留地裡種著菜,薅(hāo)一把韭菜或者豆葉燙一燙,再配上自家釀的濁米酒下飯,這就是最典型的唐朝農家飯啦。如果您穿越前認真培訓過,邊吃飯邊吟詠“故人具雞黍,邀我至田家”“夜雨剪春韭,新炊間黃粱”,那就更有風味了。
家禽類裡面,雞是佔了絕大多數份額,僅次於它的不是鴨,而是鵝。
跟現代正相反,唐朝人養鵝多,養鴨少,吃鵝也比吃鴨子普遍,所以您想在長安吃首都烤鴨那可不容易。不過長安另有一道禽類名菜,叫“渾羊歿忽”,比烤鴨更鮮美更名貴,您信不信?
這道菜,也得在有錢人家的大宴會上才能見得到。幾個僕人共扛一張大木盤上廳,盤子裡放著的是一頭完整的冒著熱氣和焦香的烤全羊……
等等,您說我們要吃的是禽類名菜,為啥端上來的是羊?唉,客人您繼續看下去啊,廚子拿出刀來,把被縫合起來的羊肚子剖開,原來裡面藏著一隻燒鵝呢!
這鵝肚子裡還有東西哦,是用調味品拌勻的肉和糯米飯。把收拾乾淨塞填飽滿的整鵝塞進羊肚子,一起在火上炙熟以後,我們只把燒鵝取出來,切開一一分著吃,烤羊作為容器就扔掉了,當然一般會扔給僕人們去享受。為啥我覺得這道名菜肯定是奴僕們發明出來的呢?
跟野味肉同理,唐朝人吃的禽類裡,也包括山雞、鷓鴣、斑鳩、竹雞等野禽,大多是打獵打來的。禽類也可以做成脯臘等用來儲存。
這說了半天您在外面吃別人家宴席的事,差不多的時候,您是不是也應該在自己家裡設宴回請一頓?什麼?您說沒錢?這個月工資還沒發,別說豬肉羊肉,連只雞都買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