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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實力,蕭東相信自己應該夠了,而且還有“肉罐頭”作為救命之用。
“主人,我們被跟蹤了!”佐伊卻突然面色嚴肅的沉聲說道。
——
………【第十八章 地下組織】………
身後跟蹤之人手段很高明,在佐伊暗中指出之後,蕭東依舊無法將那兩個看似人畜無害的平民男子,和盜賊這個職業聯絡到一起,反而讓他想起了FBI的探員。
那是兩個扎到人堆裡,便再也找不出來的相貌平庸之人。
塔姆辛是個竊賊,至少他生前是,並始終以此為傲,畢竟他生前曾連竊十四家防守嚴密的博物館,被人冠以種種代號,並登上各大報紙的頭版頭條。
“噢,飛鼠再一次擊敗了聯邦刑警!”
“天哪,阿斯頓博物館那顆價值連城的六稜星鑽失竊!”
僅僅是回憶一下,便能讓他的靈魂都因興奮而顫慄,也許他的傳奇已經都記入了那個文明的史冊,可惜,輝煌依舊在,今昔兩世人,如今的他只是一個地下組織中的狗腿子,苟延慘喘度日。
想在組織裡出人頭地,唯有一次次完美的履行任務,可該死的,這叫什麼任務?跟蹤一名鬥士老爺?!
首領真的是瘋了,不就是被那鬥士斬了三十七個手下嗎?就想要跟一位鬥士對抗?說心裡話,那些人渣被人當街幹掉,連他心裡都痛快的緊。
不過,跟蹤任務還是要執行的……
塔姆辛是一名頂級的盜賊,他消瘦的身材配合著他完美的偽裝,演繹出了一名雙眼茫然而了無希望的平民,而且他還“瘸”了一條腿,就那麼於街上蹣跚而行。
他自認,自己絕對沒有破綻,他所演繹的真實,可要比那些光彩照人的影星們強多了,不過此刻讓他一度度心驚肉跳的是,他如今的搭檔,那位七十年前在追捕他時,跟他同歸於盡的探員奧巴,卻一直漏洞百出。
雖然經過塔姆辛七十年的調教,奧巴已經進步了許多,不過天賦這個東西,當真是一道天塹,而警察也永遠都只能轉行強盜,而當不了一名需要高超技藝的竊賊。
最讓塔姆辛火冒三丈的是,奧巴不光每當將視線瞄向目標時,眼神會停頓一瞬,而且還時不時的瞧下自己……
“該死的,你生怕別人不知道咱們是一碼事啊?!”
於是塔姆辛只能向那個根本就不存在的盜賊之神祈禱了。
前面是個小巷,目標拐了進去,而塔姆辛卻本能的感覺到了一種危險,很突兀,可這種本能卻一次次的挽救了他的小命,儘管毫無緣由,可他依舊敢肯定,自己被目標發現了!
於是他將步子緩了緩,並順帶著裝作體力不支,而倒在了地上,畢竟一個虛弱的平民,倒在地上歇息片刻,這在巴比倫是很正常的事情。
至於危險,還是留給別人吧。
哪怕那人是跟自己相交了七十年的老搭檔。
奧巴依舊冒冒失失的往前走著,跟蹤目標,讓他有種生前追蹤犯罪分子時的愜意快感,不過這快感很快便消失了,因為當他抵達拐角,並打算走進小巷時,一隻腳,很大,以他專業眼光來看,至少是四十三碼的大腳丫子,極度粗魯的踹在了他肚子上。
“轟!”
奧巴就跟一顆炮彈一樣,飛了出去,並硬生生撞在了身後十多米外的石牆上,威力很強,猶如彗星撞地球,震的房簷都坍塌了下來,於是這位當即昏厥了的探員先生,便被一堆碎石瓦礫給埋了個結實。
“愚蠢!”
塔姆辛暗罵著,並故作虛弱的爬了起來,企圖跟周圍那些正驚恐尖叫著的平民們,一起逃離這裡,不過身後一個平穩而紮實的腳步聲,卻讓他毛骨悚然。
被發現了!
他想跑,可惜他那堪稱纖細的脖子,卻被身後一隻大手,猶如拎小雞般的拎了起來,塔姆辛覺得那不是手,也許用鉗子來形容會更恰當些。
這是他第一次仔細觀察自己的目標,那是個黑髮黑眼的年輕人,不過那年輕人的臉色卻不大好,想必也是,沒有人被跟蹤之後,還會給對方好臉色的。
年輕人冷冷的問他,為什麼要跟蹤自己。
“大、大人,我只是個偶經這裡的卑微平民!”塔姆辛的身子抖如篩糠,不過他依舊秉持著“坦白從嚴,抗拒從寬”的真理,他很清楚,一旦他鬆了口,下場絕對是死亡。
那個看上去似乎是管家的紳士,走過來,在年輕人的耳畔,耳語了幾句,然後那年輕人便敲了下他的腦門,看